筆者批改學生的通識科考卷時,發現同學最常犯上「Either-or」的思考毛病。「Either-or」是指過度簡化一個複雜的問題,隱藏可替代方案,使之只有兩個可能的選擇,而實際上有多種選擇。譬如說,現在有A跟B兩個選擇(A跟B有可能都是對的),但礙於「Either-or」的思考模式,同學最終選擇A是對的(B結果被認為是錯的)。
因果關係題考批判能力
以考評局的模擬試題為例,卷二題4a問及考生是否同意「港府對貧窮人士的援助不足導致香港社會出現嚴重貧富差距」這個說法。題目引述一個「因果關係」的陳述:「因」是「港府對貧窮人士的援助不足」,「果」是「香港社會出現嚴重貧富差距」,考生需要討論這對因果關係是否正確,或在多大程度上正確。此題考核考生的批判性思考能力,要求他們清楚表達立場,並能根據資料及其知識加以解釋。
肯定「是否」立場 先破後立
回答此題時,不少選擇「很小程度同意」的考生,都會不自覺地被「Either-or」的思考謬誤影響答題的表現。考生表達立場後,便急不及待地討論其他導致貧富差距出現的因素,如知識型經濟、社經地位、社會流動性等;然後,便說「由於其他因素才導致貧富差距的出現,所以我在很小程度上同意『政府的援助不足』會導致嚴重貧富差距」。
以上就是「Either-or」的典型例子:「由於x、y、z是對的,所以a是錯的」。事實上,考生雖然舉出很多原因,討論亦算合理,可是卻沒有正面地回應題目所引述的「因果關係」陳述是否正確。考生最多能夠證明有其他因素的存在,但卻沒有討論究竟「政府的援助不足」「是」或「不是」導致貧富差距的原因。所以,極其量,它屬於「無從判斷」,並不足以構成「錯誤」。
若想否定這對因果關係,可以「先破後立」:
1. 「先破」:先否定「前項的因」,即證明「原因」的情況並不存在。以上題為例,考生可先集中討論前項的「因」,舉例說明政府於教育、醫療、房屋等政策上有關顧貧窮人士,以否定「政府對貧窮人士的援助不足」的描述。由於前項的「因」根本不成立,它一定不可能會導致後項的「果」出現,其中的「因果關係」就站不住腳。
2. 「後立」:否定原因後,便可「建立」,考生可繼續討論導致「貧富差距」出現的其他因素,如知識型經濟、社會流動性等。這樣,才能合理地推出「香港社會出現嚴重的貧富差距的原因不是政府支援不足,而是其他原因」的結論。
這種「Either-or」的思考方式會為考生帶來很多局限。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各項事情,畢竟不是算術,並非一種單純的線性關係就能解釋到。了解這種「多因多果」的邏輯關係,是通識科答卷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 ■樊詩琪 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通識科教師、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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