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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制度有些爭議是必然的,但隨著更多裁決,法官更能正確地處理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香港近年司法覆核案不斷增加,雖然兩任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多次強調司法覆核並非解決問題的「萬應良方」,但仍有不少人濫用司法覆核機制。梁愛詩直言,香港回歸後採取的新法律制度只運行了15年的時間,有些條文引起爭議是必然的,但隨著更多裁決,法官更能容易地、正確地處理這些問題。她又強調,香港應該依靠法院,由法院去對此把關,「始終我都相信,我們的法官有能力去判斷是否干預,如何使用他們的權力解決問題」。
在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以前行使司法覆核的權力比較少,梁愛詩形容,一向以來,司法覆核的門檻是很高的,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一是有附屬法例超越主體法例;或者政府沒有按照正當法律程序去做,即使決定對、出發點好,沒有跟著一步一步去走,法庭都會以沒有按照程序做而作出推翻裁決;又或是政府決定的不合理程度已去到根本沒有人會作出這樣的決定時,法庭才會干預。
原來門檻高 現變價值觀
司法覆核近年在香港等司法管轄區開始不斷增加,她認為,隨著近30多年的法律發展,法庭對是否批准就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不合理進行司法覆核,變成了價值觀的問題,特別是如同性戀、墮胎等未有共識的爭議性問題,不同派別的法律學者對法官應多行使還是約束這方面的權力亦有不同的見解,這個爭議仍在發展的過程中。
政策好與壞 非由法院定
不過,梁愛詩亦特別引用早前關於立法會主席決定中止拉布辯論,有議員申請司法覆核的案件,指當時負責的法官表明,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的程序。按照《基本法》,特區政府負責制定政策,至於政策好或壞,並非由法院去決定。「我們要靠法院,應該由法院去把關。給不給司法覆核,是否應該干預,有些問題不應由法院干預,相信我們的法官隨著更多經驗,會掌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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