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古人曾對人之初的性,是本善還是本惡有過辯論,似乎都有道理。不過,從當今世界潮流的發展來看,人之初,性本貪才是硬道理。
看看台灣,一向主張廉潔的馬政府,卻出了一個貪官的林益世,能不令人感嘆。
貪在字典上的第一義,是愛財。愛財本身無分好壞,只要這個財是應份得來的,隨便怎麼愛都可以。不是有個研究說,人在數錢的時候,可以舒緩壓力嗎?可見愛財本身,是可以解決壓力的問題。
貪的第二義就是受賄貪污。這個貪,卻是要眛著良心來辦事了。台灣從扁政府就一直存在著貪污的問題,想不到馬政府時代還是脫離不了。而在香港,曾特首的貪小便宜導致的官商勾結疑雲,卻也陰霾重重。
貪的第三義是求無滿足。怪不得古人常常要我們做人知足常樂了。求無滿足,到了有權有勢時,就會受賄了。
貪祿是貪戀祿位。王維的《送友人歸山歌》說:「愧不才兮訪賢,嫌既老兮貪祿」。看看台港那些無所作為的高官副局長,想來也是貪祿吧。
貪禍就是取禍的意思,這個禍,如果因貪而起,受到禍害的不單是自己,還禍及家人,甚至禍及政府,像林益世之於馬政府,這個禍害就夠大的了。
再說到這些年來的金融風暴,不都是起因於貪嗎?而貪的理由,最堂皇的就是上市公司為了股東福利,不得不什麼都漲價了。
所以,不要去辯論性本惡還是性本善了,去想辦法消除人之初性本貪的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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