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在深圳報假案,將會受到拘留和罰款處理。圖為福田派出所。資料圖片
苦於無錢返港,竟有港人在深圳以報假案的方式求得回家路費。報案人最後被深圳警方揭發及拘捕,被處以最高10日的行政拘留及罰款500元。
港人稱被搶 向警察借錢
涉案港人章×彬於6月1日,致電深圳市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聲稱於當日11時許在深圳市南山區科苑路某公交站等候公交車時,被兩名男子挾持至附近停放的一輛旅遊大巴後面洗劫一空,包括搶走了現金600多元人民幣,以及一張中國農業銀行的銀行卡和一部iPhone4手機。他更向詢問的民警詳細描述了嫌疑人的特徵,並稱自己是香港人,現在身無分文,希望民警能給他50元路費回家。隨後,民警給了他50元並送他到深圳灣口岸,助他出境回香港。
警查明說謊 依法被處罰
事發後高新派出所重案隊民警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結合前期偵查和報案人不配合調查的情況,分析報案人存在報假案的嫌疑,於6月28日清晨7時將其拘捕。章×彬被捕後承認,自己在回港過程中,剛好沒錢,就想到向附近的派出所求助,只是不經意的報了假案,說了謊話,自己當時並沒有考慮到後果。
對於章×彬報假案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辦案民警表示,謊報警情影響辦案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並罰款200元至500元。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