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資深測量師 陳東岳
政府研究把「活化工廈」政策,延伸至讓獨立業主的工廈改裝作「過渡性住房」,政策的理論基礎是,工廈原本擬改建為酒店項目,如已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技術上都可改作住宅用途。如果這改建的酒店房間是28到30平米,即是可改成與原擬改建酒店房間數目相同的約300方呎的小型單位,有助增加這類小單位以滿足市場需求,一方面紓緩低下階層付昂貴租金的壓力,同時騰出空間解決市區劏房問題。措施大前提是值得支持的,但需要解決的法律上和技術上障礙不少。筆者看過有關網頁,在本文跟大家分析一下。
1.《城規條例》:全港位處商貿(Other Use Business)規劃地段約700多幢工廈,在商貿地段裡唯一可以作居住用途的種類,只有酒店。如果能夠得到城規會同意,可以在有關規劃大綱圖的附表第二欄中加入一項「過渡性住房」,就可以給予工廈業主申請改作這類住房單位,甚至改裝為大學生宿舍。還有一個可能,就是讓規劃署透過行政指令,豁免執法取締這類工廈改裝的「過渡性住房」。
2.《建築物條例》:原本批准圖則是一幢工廈,建築物條例對工廈的要求,與住宅不同。譬如地積比率,工廈比較高,住用用途比較低。對於一些自然的通風、採光,或者如果有廚房,廚房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另外,把一幢工廈改作住宅,依足《建築物條例》便要減樓面面積。即是要把工廈拆去幾層,業主一般不會同意這樣做。要保留所有樓面,便要修訂《建築物條例》,容許把原建築結構改作「過渡性住房」用途,並批准一個等同於該幢工廈原有的地積比率,從而合法保留現有的樓面面積。
3.土地批租的用途限制:原本地租租約限制了作工業用途,如果於原建築物改裝「過渡性住房」,即是違反用途限制,按現時「活化工廈」政策,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特別豁免書Special Waiver而無需補地價。
4.技術性問題及財務可行性:工廈改住房,需要解決採光、消防安全、衛生、樓宇結構、屋宇裝備、排污、每單位供電、供水、煤氣(及為這些服務安裝每戶分錶)、廚房、廁所等。這些都是繁而費用不菲的工程。
但更加重要的是,申請上述各項批准需要時間,改裝建築費用不菲,建築期間更要待現租客租約完畢,逐戶騰空單位直至所有租客交吉,始能讓承建商進場開工,施工期預計起碼一年,期間不會有租金收入,雖然現時已有熱心的工廈業主表態願意嚮應新政,但從財務分析角度,工廈改裝過渡性住房,假設收租期10年,能否比改裝作酒店的效益更高?甚至降低要求,連只望收回改裝住宅所花的建築成本也無法保證。
是否可以有另一選擇,就是允許作簡易改裝作宿舍形式,以便用較低成本去完成各項基本設備,比如公用廚房,條件是交由社企營運,以低於市值租金出租予有需要人士。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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