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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一間中小企的老闆,強積金「僱員自選安排」會不會改變我處理強積金的行政事宜?
答:不會。「僱員自選安排」於11月1日實施後,僱主為僱員處理強積金的行政事宜將維持不變。
在「僱員自選安排」下,僱員有權選擇將在現職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即已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每公曆年一次,轉移至一個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但轉移的部分並不包括現職僱主的供款。
不論你的僱員有否轉移其累算權益,你為僱員處理強積金的行政事宜將維持不變:你仍須為僱員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為新入職僱員登記加入你所選擇的計劃,以及在每個糧期,把強積金供款(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存入你沿用的受託人及計劃。另外,「僱員自選安排」亦不會影響僱主處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行政安排。
行使轉移權亦無須僱主安排
另一方面,如僱員要行使轉移權,他只須透過他自選的新受託人直接辦理轉移便可,無須經由僱主安排。
不過,作為關心員工的僱主,你也可嘗試為員工提供方便。僱員在轉移權益時,需要填寫一份轉移選擇表格,當中須填寫沿用的受託人及計劃的名稱、僱主登記強積金計劃時所用的名稱,以及僱主識別號碼。你可向員工提供這些資料,協助他們填妥表格。你也可以向他們提供沿用的受託人和積金局的聯絡方法,以便他們直接查詢有關「僱員自選安排」的事宜。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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