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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主任鄧貴文被判囚3個月,獲批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懲教署釋囚驗尿造假案,2名懲教員昨被判囚3個月。裁判官指2人未有履行監管釋囚的職責,令更生計劃成效大減;亦違反公眾對紀律部隊的信任,令懲教署蒙羞,必須判處監禁。2人暫准以現金5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境,其中1人透露或要求上訴庭考慮緩刑。懲教署則表示尊重法庭裁決。
2被告分別是懲教主任鄧貴文(49歲)及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53歲),2人案發時隸屬喜靈洲戒毒所更生事務組,早前承認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要求展開能夠影響判刑的特別聆訊,惟裁判官不接納2人聲稱因上級施壓而瀆職。
暫委裁判官衛以寬昨表示,公眾不預期懲教員以不成文規定行事,2被告確實違反公眾對紀律部隊的信任,為考慮公眾看法,及告誡其他人勿受利益引誘而犯案,故必須判囚,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2人認罪,減刑四分一,即判囚3個月。
考慮被告認罪減刑四分一
不過,衛官認為無證據顯示2人涉及貪污,或收受利益;又坦言他服務法律界數十年,翻閱數以百計求情信,也不及今次辯方呈上由被告親友、現役及退休懲教員撰寫的求情信般來得真誠動情。此外,2人懶惰找捷徑瀆職,可能只為「慳時間去做其他職責」;2人亦在尷尬及羞愧下結束懲教生涯,退休福利可能盡失,形容事件屬悲劇。
辯方隨即就刑期提出上訴,重申不成文規定在部門內廣泛流傳已久,若不獲准保釋,即使上訴得直,2人亦已服滿刑期,終獲衛官接納准2人保釋。鄧貴文在庭外表示,上訴一事會交予律師處理,希望爭取改判緩刑。
獲准保釋就刑期提上訴
案情指,2009年4月至11月,2被告未有對12名戒毒所釋囚執行為期1年的法定監管,包括沒到釋囚居所或工作地點探訪,在釋囚提交尿液樣本時故意缺席,在監管紀錄上填寫虛假資料,及未有紀錄有釋囚自揭吸毒。梁更利用自己尿液換成釋囚的尿液樣本,藉此通過藥檢。2人早前辯稱換尿隱瞞釋囚再吸毒,是部門流傳的不成文規定;又有高層下達「篤數指令」,要求員工以不同方法推高更生成功率,向立會交出卓越成績爭取撥款,法庭最終不接納此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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