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年地產經紀16年前獲日籍商人授權處理物業放租事宜,竟暗中將對方位於青衣翠怡花園一單位放盤,私吞樓價200萬元。東窗事發後,他向對方聲稱自己捲入民事案,急需金錢支付律師費,承諾還款,惟他事後潛逃加拿大15年,直至今年6月返港於機場落網。經紀昨被判囚2年4個月,另須扣除50萬元保釋金作為賠償事主之用。
判囚28月扣50萬保金
50歲被告黃熾雄早前承認盜竊罪名,求情聲稱當時想買珠寶送贈女友,適逢樓價升值,故先斬後奏出售物業,打算事後「填數」。法官認為他利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犯案,案件涉及違反誠信。雖然他與事主曾簽下授權書,獲對方委託處理物業放租,但授權範圍明顯不包括將售樓得益用作買珠寶給女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