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政府憲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0月30日根據《陪審團條例》第三十一條制訂的《2012年陪審員津貼(修訂)令》,增加陪審員的津貼額,津貼額由目前每天或不足1天的360元,增加14.3%至410元。特區政府將於11月14日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
同時,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已於10月26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B條,訂立《2012年刑事訴訟程序(證人津貼)(修訂)規則》;而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已於10月25日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五十四條,訂立《2012年死因裁判官(證人津貼)(修訂)規則》,分別調高刑事訴訟程序及死因裁判官研訊中證人的津貼額。
專家證人亦加8.5%
普通證人最高津貼會由每天360元增14.3%至410元,不超逾4小時則由180元增至205元;專業人士及專家證人最高津貼由目前每天2,170元增8.5%至2,355元,不超逾4小時就由1,085元增至1,175元。政府準備於本年11月28日向立法會提交這兩項規則以審議通過。政府發言人說,增加有關的津貼額是為維持津貼額的實際價值,從而盡量減低公眾人士因出任法庭陪審員或以證人身份作證而蒙受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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