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姚寶)審計報告批評,海事處調查嚴重意外時,大部分未能在30周目標時間內完成報告。審計署審查2008年至今年48宗嚴重意外調查工作,發現85%平均需69個星期才完成調查,有個案更需時164星期才完成。報告指,調查人員工作繁重、個案複雜,而且相關人士及機構回應需時,均導致調查工作延誤。
逾3,000船牌照過期未檢驗
審計署又發現,海事處未針對牌照過期船隻迅速跟進。報告指,截至今年5月,14,517艘本地船隻牌照過期,當中3,000多艘逾期未檢驗,或對本港水域安全構成威脅。報告又指,海事處審批船隻圖則時間未達承諾時限目標,建議海事處把更多低風險類別船隻驗船工作外判特許驗船師,以便海事處專注規管。
籲增裝卸區招標透明度
審計署又指,有公司以高價投得貨物裝卸區空置停泊位後退還泊位,再經另一間有關連公司,以較低價錢重新競投。審計署建議海事處檢討招標條款,提高公眾貨物裝卸區重新招標透明度。
海事處回應指,現時訂立30周目標時限須作檢討,已建立資料庫監察調查進度,並考慮以風險為依據,為船隻檢驗工作制訂時間表,盡量先進行複驗,再發出驗船證明書/運作牌照。而對於南丫島海難,處方表示調查工作會盡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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