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州市工商局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廣州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再受經營場地面積和從業人數限制。港澳個體戶經營範圍擴大,貿易與經紀代理、公司禮儀服務等行業首次向港澳人士開放。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放寬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從業人員及營業面積等問題的通知》規定,2013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簡稱港澳居民),在廣州市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進一步放寬。此前按照規定,港澳居民在穗創業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零售業、餐飲業等10個行業營業面積限制不超過500平方米。新公布164號規定,從業人員人數和經營面積限制將取消,意味著港澳居民來穗創業將不再僅能當小型個體戶。
此前允許港澳居民在內地經營的行業共31個。而在穗經營中,多數港澳居民個體戶集中在零售業、批發業及餐飲業。
此次再放寬「門檻」,把貿易與經紀代理、農產品初加工服務、公司禮儀服務、個人商務服務等列入允許經營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