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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理事 陳思鳴
政府多年以來一直鼓勵和協助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以便有效地管理大廈。現時香港私人大廈特別是大型屋苑,大多數有聘請專業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工作,而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會擔當監察的角色。但可惜仍有不少大廈未有成立具有法定權力的業主立案法團。其實法團於大廈管理上所擔當的角色及工作十分重要,而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更非常密切。
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大廈的公共地方及設施,而法團的管理委員會負責行使和執行法例及大廈公契有關的權利和職責,並有權依據法例任免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唯大廈的管理和維修工作繁多,法團成員未必具備物管及有關之法律知識,若大廈能聘用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則可令法團清晰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例及如何執行公契規定,以便擬訂公平、公正的決策程序,讓法團能更有效地與管理公司配合,處理大廈日常管理工作,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可說是唇齒相依。
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可為法團提供特別事故支援,如根據公契舉行業主組織的定期會議或就個別重要事項召開業主大會時,物業管理公司為法團草擬及發出會議議程、安排會議場地等支援,特別是於重要決策前期,物業管理公司可先作資料搜集,或指出及闡釋有關法規,以協助法團作出有效益的決定。因此,法團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必須建立互信,共同解決困難。
緊密合作 互相監察
鑒於法團成員來自不同背景,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日常須保持密切溝通。透過緊密的溝通及合作,法團會更加了解大廈管理及營運事宜,而管理公司必須了解業主或使用者的實際需求,以確保大廈管理更臻完善,同時達到雙方互相監察的目的。
總括而言,要妥善管理大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存在都非常重要,筆者建議尚未組織法團的大廈業主應盡快成立法團,而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應保持和睦合作及互信的關係,從而有助推行大廈管理工作,為大廈業主及居民締造舒適安逸的居住環境。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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