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峩 北京報道)在中紀委座談會上,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稱: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該觀點得到多名專家認同。專家普遍認為,在權力過分集中、缺少制衡機制的形勢下,光靠官員自律,很難真正遏制腐敗。近年來,在中央主導下開展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而下一步,法律作為制度的最高形態,應在預防和懲治腐敗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對貪腐行為的震懾力量也將更加強大。
法治化是必然趨勢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對本報指出,反腐倡廉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是必然趨勢,而中國也正向這個方向努力和進步。如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頒布實施,其中「8大禁止」、「52個不准」涵蓋了行政權力使用中極易滋生腐敗的各個領域,其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相繼出台,進一步把反腐關口前移,強化了對權力的監督。此外,中共十六大後,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的重大決策;十七大將「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寫入黨章;2008年,中央頒布「懲防體系」五年工作規劃,對整體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六項工作進行部署;十八大報告更進一步要求「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李成言認為,前十年制度建設的成果,為未來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設奠定了基礎。從各國經驗看,反腐倡廉的法制化之路,都會經歷一個從政策到制度,再到法律的過程,近十年來的實踐,正是在做幵這樣的努力,下一步,反腐的法制化將對貪腐行為有更大的震懾力。
學者呼籲盡快立法
參加中紀委座談會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亦認為,法律作為制度的最高形態,應在預防和懲治腐敗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應盡快研究起草《重大決策程序條例》、《政務公開法》和《行政組織法》。同時與會的北大教授姜明安也指出,應考慮啟動《反腐敗法》,確立反腐敗的整體方針、原則、體制、機制和各種具體制度及其運作的規則、程序,使反腐敗工作真正走上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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