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由民主黨胡志偉提出的對行政長官梁振英不信任動議,昨日在立法會被否決。事實上,不信任動議不但違反《基本法》精神,逾越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職權,而且是反對派企圖打擊行政長官威信,癱瘓特區政府施政,挑戰中央憲制權力的政治把戲。建制派議員儘管對梁振英的僭建錯失看法各有不同,但在攸關本港整體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絕大部分建制派議員都能以大局為重,抵制反對派策動的倒梁歪風,否決不信任動議,讓特區政府能夠擺脫僭建事件的困擾,集中精力推動政務,符合市民福祉。反對派下一步將提出彈劾議案及再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建制派議員應繼續站穩政治立場,堅決粉碎反對派的倒梁惡浪。
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已就大宅僭建事件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全面、詳細、坦誠地交代了僭建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兩度就處理僭建過程中的疏忽向公眾鄭重道歉。梁振英在處理僭建上確有錯失,理應虛心接受外界的批評,但事件中他沒有故意隱瞞,更不涉誠信問題,所犯的錯失「罪不致死」。本來,隨著梁振英已經鄭重道歉,並且完成相關清拆工作後,事件應該告一段落。然而,反對派仍然糾纏不休,借題發揮,顯然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
錯失「罪不致死」 反對派志在倒梁
反對派早已揚言借僭建事件策動倒梁「三部曲」,先提出不信任動議,打擊行政長官威信,向特區政府施加壓力;繼而引用《特權法》調查,將爭議不斷擴大,將立法會變成行政長官的「公審大會」;最後啟動彈劾程序,迫令行政長官下台。在社會上,反對派將組織示威遊行施壓,加上其喉舌《蘋果日報》之流每日連篇累牘的渲染、抹黑報道,目的就是從不同方面策動倒梁的惡浪,這已經不是梁振英個人的事,而是愛國愛港陣營與反對派的一次重大較量,任何建制派人士都應對此作出針鋒相對的反擊。
胡志偉昨日提出的不信任動議,本身也是名不正言不順。從事件本質來看,梁振英之失在於處理上的不周,解釋上的不明,但根據目前的資料來看,他並沒有故意隱瞞僭建,否則就不會經常邀請不同人士來訪,對僭建物不加遮掩;也不會將僭建的地下室給予負責保安的警員使用;更不會主動就家中的加建及改建工程向屋宇署申請,這反映他確實並非存心隱瞞,自然不屬誠信問題。
如果是因為處理上的不當而動輒引用不信任動議,這顯然是於理不合,也是小題大做,在道理上說不過去。如果以同等標準量度反對派,李卓人所屬的職工盟天台加建鐵皮屋,何俊仁寓所露台僭建,陳偉業非法霸佔屋前二千呎官地作「私家花園」,黃成智其父違規將天台屋擴建,張文光、馮檢基、張國柱等家中違規圍封露台,湯家驊寓所車房頂加建玻璃屋,梁耀忠單位天台非法搭建巨型簷篷,毛孟靜將車位僭建成住宅,等等,他們中的一些人不但至今沒有跟進處理,而且更沒有向公眾道歉,根本沒有資格站在道德高地批評梁振英。反對派在事件中是雙重標準。
不信任動議不符《基本法》
更重要的是,立法會所謂的不信任動議,本身就不符合《基本法》精神。按外國議會慣例,議會如表決通過不信任動議,政府只有辭職或解散議會並進行大選這兩個選擇。但在本港立法會,《基本法》關於立法會十項職權的規定中,沒有一項賦予立法會可對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提出「不信任動議」。《基本法》作為一部授權法,沒有授予立法會提出不信任動議的權力,立法會議員提出不信任動議,甚至以此作為打擊官員的工具,明顯是與《基本法》的精神相違。正如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蕭蔚雲指出:「這些官員都是中央政府任命的,立法會要他下台,他如果服從立法會的要求,便是違反中央的任命,這在法理上根本就是矛盾的!」反對派樂此不疲地提出不信任動議來狙擊官員,其核心正正是挑戰中央對問責官員的實質任命權,挑戰中央政府的憲制權力。在這一點上,建制派議員絕不能有絲毫含糊,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不信任動議。
不要令「親者痛仇者快」
毋庸諱言,不少建制派議員對於梁振英在僭建事件上的處理是有意見的,在日前的答問會上也提出了一些批評,梁振英應坦誠接受,正如他所說要「經一事長一智」。不過,目前事件已演變成反對派對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的政治鬥爭,藉此打擊特區政府的威信及認受性,並挑戰中央政府對特首及問責官員的實質任命權,在香港製造憲制危機。這不但嚴重損害行政立法關係,也令本港社會陷入政治對立及內耗之中,阻撓當局推動政務,為民做事。建制派議員昨日成功抵制了反對派提出的不信任動議,是以市民利益為重,顧全大局的表現。
本港政經問題千頭萬緒亟待處理,梁振英是有心做事的人,在上任之後亦馬上推出一連串利民紓困措施,得到社會肯定。反對派藉僭建事件製造特區政府的政治風波,只會令到政府難以集中精力推動政務。早前的長者生活津貼因為反對派的政治干預而一拖再拖已是明證,如果任由反對派繼續在僭建事件上發難,試問政府還如何施政?因此,所有以本港利益為重的建制派議員,應有大局意識,絕不能因為對梁振英有成見和意氣之爭,就不顧大局與反對派沆瀣一氣,令「親者痛仇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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