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就大宅僭建事件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兩度就處理僭建過程中的疏忽向公眾鄭重道歉,並且全面、詳細、坦誠地交代了僭建事件的來龍去脈。僭建事件中梁振英確有錯失。不過,他事發後主動邀請屋宇署及傳媒到大宅視察,過去邀請各界人士到訪時也沒有刻意隱瞞僭建,說明他的錯失在於疏忽,而非隱瞞,不涉誠信問題。梁振英已就事件交代道歉,社會各界應止息爭拗,讓政府重新出發,集中精力處理下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反對派拒絕接受梁振英解釋,堅持提出不信任動議及彈劾議案,目的不過是通過「倒梁」癱瘓特區政府施政,製造憲制危機,建制派議員應團結起來粉碎反對派的「倒梁」圖謀。
梁振英昨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一開始就對僭建事件向公眾致歉,「我必須承認自己在處理僭建的過程中確有疏忽之處,也曾經交代不清,為此我再次向市民鄭重道歉,我承諾日後必定會加倍謹慎」。體現出開誠布公及勇於承擔的態度。對於社會關注的僭建問題,他亦作出了全面的回應。
交代開誠布公 道歉勇於承擔
梁振英在2000年購入有關物業後,曾就各項加建及改建工程特意聘請建築師,並主動向屋宇署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才動工,完工後亦通過屋宇署的檢查,說明絕大部分的改建及加建都是符合法例要求,也說明梁振英並沒有意圖或企圖違規改建。至於目前最受社會關注的兩個僭建物,即花棚及地下室的處理問題。梁振英也承認建造花棚前沒有向屋宇署申請,是有欠謹慎。但實事求是的說,在一個大宅內建造一個花棚,既不涉樓宇結構,也並非什麼大型工程,梁振英因此疏忽而沒有向屋宇署申請,雖然都屬犯錯,但卻是情有可原。而且,他之前多項改建及加建工程都有按程序主動申請,如果是存心隱瞞,理應所有改建都一概不作申請才對,但他大部分都有申請,正反映他只是疏忽而非有意。
至於地下室的僭建問題,必須強調有關地下室並非梁振英所建,而是上任業主劉耀柱所建,他亦已承認並願意承擔有關責任。梁振英之失在於收樓時沒有聘請專業人士詳細查察,因而未有發現有關僭建地下室。當他發現地下室屬於僭建後,又沒有事先通知屋宇署就用牆將地下室圍封,雖然目的是為了糾正僭建,但在處理上確實欠妥。不過,梁振英很早已安排地下室給予負責保安的警員作休息室之用,過去亦有社會各界人士到訪梁宅,很大機會知道有地下室的存在,如果他圍封地下室是為了隱瞞僭建,過去怎可能會如此坦蕩蕩的公之於眾?唯一的解釋是他由始至終都不知道這是僭建,知悉後急急處理,未有依足既定程序,但卻非刻意隱瞞。
無心之失不關隱瞞不涉誠信
事後,梁振英已就事件多番致歉,並且積極配合屋宇署工作第一時間從嚴糾正,拆除了所有僭建物,顯示出負責任的態度。事實上,這次僭建事件愈演愈烈一方面是梁振英自己的解釋失當,另一方面是外界受到誤導。如果梁振英在事件剛曝光時,就如現在般將詳情向社會交代,外界的反響相信不會這麼強烈。固然,梁振英是考慮到特首選舉官司正在審理,為免影響法庭判案而未能詳細交代,甚至連清拆工程也受到影響,這並非他所能控制,但事後回想他在事件中確實可以處理得更好一點。這次事件教訓值得汲取,正如梁振英所說是「經一事,長一智」。
僭建事件既然不涉隱瞞,更不涉誠信問題,現在梁振英已經交代道歉,並完成善後工作,有關爭議理應告一段落。既然事件只是梁振英的個人疏失,反對派有什麼理由向他提出不信任動議乃至彈劾議案?況且,《基本法》根本沒有賦予立法會向特區政府官員提出不信任動議的權力。反對派借此策動倒梁「三部曲」不但是小題大做,更是借題發揮,藉此打擊特區政府威信,癱瘓特區政府施政,挑戰中央對問責官員的實質任命權,用心極為險惡。
讓政府集中精力處理政經問題
必須指出的是,梁振英僭建事件已經纏繞了本港社會大半年,現在特首選舉官司已告結束、僭建詳情已經交代,梁振英亦為此道歉負責,事件應該告一段落,再糾纏下去已經沒有什麼意義。反對派堅持將爭議延續,主要是基於政治上的考慮,而非從市民的福祉著想。相反,對市民來說,本港政經問題千頭萬緒,外圍經濟形勢極不明朗,深層次社會矛盾亟待解決,政府的精力應放在推動政務,而非僭建事件之上。正如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所說,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市民謀求福祉,而非為了在政治議題上爭辯,相信大部分市民也希望,能夠給予空間和時間讓政府去做實事。
日前民主黨等反對派政黨發動的「倒梁」遊行,最終只有約300人參與,說明「倒梁」不得人心。讓政府重新出發,集中精力解決社會的政經問題,將精力時間放在下個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上,是社會主流的期望。反對派繼續糾纏僭建事件,將本港社會拉入政治爭拗當中,明顯是與市民利益相違。反對派現時已鐵了心繼續策動「倒梁」行動,周三的不信任動議及之後的彈劾議案將成為新一輪的政治角力場。建制派議員更須顧全大局,摒棄成見,在攸關本港利益的大是大非面前,要站穩政治立場,粉碎反對派的「倒梁」圖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