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繁體 | 簡體 
��僐�𡄯蕭 | �愇嚙踝蕭嚙� | ��鞱僚��� | 嚙賣鸌藃�� | 嚙質𨭬嚙踝蕭 | 嚙踝蕭��嚙踝蕭 | �鰵��梹蕭嚙� | ��𢛶�𩤃蕭嚙� | 嚙踢��琜蕭薴�� | 嚙踝蕭��梹蕭嚙踝蕭��𠬍蕭 | 嚙踝蕭頨堆蕭嚙� | 嚙踝蕭嚙踝蕭嚙� | �♀���蕭 | ��蝤堆蕭嚙�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全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14]     我要評論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第(一)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相關新聞
律政司請求終院就外傭居港權提請人大釋法 (圖)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全文
特區籌委會1996年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摘錄
焦點透視:洩密圖法院政治化 誰干預司法獨立?
話你知:籌委會意見法律效力成關鍵
各界支持律政司建議 澄清立法原意 (圖)
雙非黑手公民黨 禍害港人又靠嚇 (圖)
饒戈平:創新做法符「一國兩制」精神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條文
張明敏用行動彰顯中國心 (圖)
張明敏參選主張和抱負
籲港人多認識內地 加強溝通消矛盾
楊耀忠:人代工作是榮譽使命 (圖)
選舉辦法:人大制度問答
《基本法》制度機制 5方面完善實施 (圖)
撥亂反正:尊重兩制差異 堅持國家主權
區分權力 局部檢討可行 (圖)
梁愛詩言論非攻擊港司法 (圖)
5方面完善《基本法》制度機制
海難聆訊:海泰號左轉 「比甚麼不做更嚴重」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 
2020-2021���虜瞍脤�𢛶𥁒���蕭嚙賡��蕭���蕭嚙� 
2020���虜嚙賣��蕭 
2019嚙賢�賂蕭閫�嚙賣��蕭 
嚙賢掘嚙踝蕭嚙賢○���鼧嚙賢�嘅蕭皛Z�券鱓嚙� 
��憓扳袇嚙踝蕭嚙踝蕭薴噪嚙賣貍摨埈�剜�嚙� 
��鞟�页蕭��舘�𡏭�𤤿�匧鯏銋页蕭嚙踝蕭�艾遬嚙踢左𣈯烵嚙踝蕭 
�兝蝞𧶏蕭嚙�70嚙踢�寞��蕭 
嚙賡�䕘蕭���蕭藆�𡄯蕭嚙踝蕭2019 
嚙賡做嚙踝蕭閫�嚙賢�𩤃蕭嚙踝蕭�坾�踎嚙賜��蕭臐�㾓╞恬蕭嚙� 
嚙賣�嚙踢�㜃��頣蕭30嚙踢�寞��蕭 
嚙踝蕭藆襥嚙賡�嗪蝙嚙踝蕭 
��誯�㕑�𨥈蕭��嚙踢�𧶏蕭皛剁蕭蝵賂蕭藃3藀�殷蕭��� 
��条��毺�𤩺聢嚙踝蕭藂�㛖�嚙踝蕭嚙賢爀�𡢅蕭�蓡 
嚙踝蕭�對蕭��吔蕭�𩣪��蕭��� 
��鞱僚��𨥈蕭嚙質滌嚙質�歹蕭���烵�噐蝖页蕭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