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徐海煒)就律政司日前請求特區終審法院考慮依據《基本法》尋求人大常委會澄清1999年釋法中有關籌委會部分的效力,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副所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1999年就居留權案的人大釋法,已經對雙非問題講得很清楚,但認為律政司此舉可能是解決目前問題僵局的一個方式,並期待有所成效,「只要是符合《基本法》,符合『一國兩制』精神,在實施過程中有一創新的做法,是可以允許的」。
特區終審法院於2001年的莊豐源案中,裁定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內地居民(雙非父母),在香港所生子女之香港居留權,吸引大量雙非孕婦於近年湧港產子,對香港社會福利和醫療造成巨大壓力。
1999年人大釋法交代雙非 港法院未執行
饒戈平指出,人大認為已就類似雙非案問題作出很清楚的解釋,1999年就居留權案的人大釋法已講到雙非問題,「現在是香港法院不認可、不執行99年釋法的問題」,尤其是不重視當中提到籌委會的相關決定,這個決定是經過人大確認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就律政司日前請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常委會澄清1999年釋法時有關籌委會意見部分的效力,他坦言,還要進一步研究所謂「澄清」的具體內容是怎麼樣:「究竟是二次釋法,還是解釋的補充?」他重申,沒有必要二次釋法:「否則解釋的權威性和確定性何在?」
不過,他亦認為,以前在香港沒有這樣的先例,不代表香港不可以這樣做。法律制定總是滯後的,在過程中有一些新的做法,只要符合「一國兩制」精神,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完全是可以允許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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