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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指特區政府循香港法律程序,完全是依法辦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律政司正式就外傭居港權上訴案向終審法院提交書面陳述,建議特區終院根據《基本法》第一五八條及普通法原則,考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澄清常委會在1999年就居留權案釋法的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界在內的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均支持律政司的決定,認為是徹底解決有關居權爭議的做法,並強調此舉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梁愛詩:依法辦事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她支持及歡迎特區政府採取任何循香港的法律程序提出,去解決居留權問題的做法,完全是依法辦事,惟對有關申請的內容暫不作評論。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則透過助理回覆傳媒指,她會尊重香港法院的決定。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廖長城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就外傭居港權案上訴到終審法院的事,律政司將會根據基本法第一五八(3)條請求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會提出澄清有關1999年吳嘉玲案人大常委作出的釋法,源於人大常委於1999年作出的釋法是否可應用於外傭居港權存有爭議,律政司根據基本法第一五八(3)條要求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澄清,是恰當的做法。
廖長城:信終院自行決定
廖長城續說,相信終院會考慮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和外傭的代表律師的論據後就律政司的申請,自行作出決定,故律政司的請求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而因為案件正在進行中,基於尊重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原則,在案件判決前,社會上不應繼續評論這些複雜的法律問題,以免影響司法獨立。
香港律師會會長葉禮德亦不同意律政司的請求是向終院施壓,強調訴訟雙方都有權向法庭提出意見,律政司是次做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則指,該會在終院聽取與訟雙方論點前不宜作評論。
譚耀宗:正確做法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昨日表示,律政司是次的建議是正確的做法,指其中涉及一個重要問題,就是1996年籌委會已經就外籍傭工來港工作不能享有居留權,及必須父或母屬於本港永久居民所生的子女才獲得居港權,作出了一個定義,但當時未獲終院接受,希望可藉著終院正在處理外傭居留權案的契機,澄清有關立法原意。
黃國健:望終院接受意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終院向人大尋求釋法是法制的一部分,就算由特區政府本身提出,也是《基本法》賦與的權力,根本不存在任何破壞法制的情況,加上雙非問題已經困擾了香港一段時間,希望終院能夠接受律政司的意見。
林健鋒:最終決定權在終院
經濟民生聯盟副主席林健鋒亦認為,特區政府建議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澄清釋法,只是作法律觀點的陳述,並不是對法庭施壓。
香港是司法獨立的地方,最終是否釋法決定權在於終院,而無論釋法、行政措施還是透過私人草案修訂入境條例,都是解決雙非問題的不同途徑,用何種方法解決由特區政府衡量。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昨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自由黨一向贊成外傭和雙非嬰兒和兒童的問題在本地司法體系內解決,只有在非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應尋求向人大釋法,故雖然政府今次有間接向人大尋求釋法之嫌,但由於決定權始終在終審法院手裡,並非完全不可接受,又指該黨認為香港司法獨立的精神必須受到尊重,並相信終審法院的法官會考慮各方面的理據,作出合適的決定。
另外,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已轉任終院非常任法官的包致金,昨日在被傳媒問及律政司就居權案提出的申請時均表示,由於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故他們不會作出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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