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實施「大城關」戰略,引導產業、人口等要素向縣城和中心鎮集聚,「十二五」末全省18個縣城人口規模達到10萬人以上,20個縣城達到5萬至10萬人。
2、從2014年起,公益性項目、廈門和福州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支持1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按綠色建築標準規劃設計,力爭到2015年全省新增綠色建築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
3、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體系,加快實施福州、廈門公交都市,到2015年福州、廈門兩大城市公交出行佔機動化出行比例分別達到30%、36%,其他設區的市公交出行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18%。
4、改造提升排水管網、排澇河道和泵站,提高城鎮防洪(潮)排澇能力,福州主城區防洪(潮)標準達200年一遇,其他設區的市城區50年至100年一遇,縣(市)城區20年至50年一遇。
5、開展餐廚垃圾處理試點,2014年實現垃圾焚燒處理的市縣中轉設施覆蓋率達70%,到2015年城市(含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85%和95%。
6、研究探索在依法、自願的前提下,農村土地轉化為股權、農民房產轉化為資產,以承包地換股、換租、換保障,以宅基地換錢、換房、換地方,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和中心村集聚、山區人口向沿海有序轉移。
7、支持各地組建城鎮開發建設投融資平台,通過注入土地資產、土地增值效益、盤活冠名權、經營權和使用權,發行企業(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計劃和上市融資等渠道籌措資金。吸引民間資本、保險資金、股權投資基金通過BOT(興建營運移轉)、BT(興建移交)、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城鎮建設和經營。
■ 製表:記者 涂若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