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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過的《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從國家戰略層面認可和肯定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並將其納入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建立區域合作長效體制,盡快解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問題,成為考驗各方智慧的一道難題。而解決前所未有的難題,需要的是創新與開拓。
層層擴大的珠三角區域合作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戰略構想是由十八大上當選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張德江在2003年7月提出的,當時張德江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其時的廣東珠三角面臨著改革開放發展紅利縮小,土地供給難以為繼,環境污染日益加劇,處在加工貿易低端等制約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難題。同時,廣東與港澳的合作也正在從加工業的合作向服務業的合作轉型。此時的廣東,作為地緣上港澳與內地合作的橋樑,迫切需要利用30年與港合作積累的優勢,聯合港澳,共同開拓廣闊的內地市場。內地與珠三角相鄰的省區也迫切需要發達地區的經濟輻射,共同的發展需求,使各方的合作一拍即合。而珠三角也在不斷的外聯內合中一步步發展壯大。
泛珠三角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簡稱「九加二」。泛珠三角九省區的面積為中國的五分之一,人口的三分之一,經濟總量的三分之一,加上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泛珠三角區域在中國佔據重要位置。有經濟學家對當時新生的泛珠三角給出的判斷是:這個目前中國規模最大、範圍最廣、在不同體制框架下的區域組合,已成為中國區域合作與發展中的一個新嘗試,也將是中國東、中、西部經濟互聯互動、協調發展的新突破。
泛珠三角的問題更為複雜
泛珠9+2區域既有東、中、西部三大地帶的經濟特徵,又有「一國兩制」的社會特點;既有富裕卻資源匱乏的沿海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又有資源富饒卻依然貧窮的內陸省區;泛珠三角地域廣闊,發展不平衡,差異大,決定了合作各方目標利益多元化,從而形成了利益博弈關係。而其中地方政府和特區政府,再加上中央政府,合作與發展涉及兩種制度和兩級多個政府,更使這種利益博弈複雜化,從而使區域合作的推進更為艱難。
目前,在區域合作中廣泛存在的一些問題在「泛珠」合作中同樣存在,從總體形勢看,「各自為政」的現象十分嚴重,一些省區對所達成的協議很多時候依然停留在口頭上。從組織架構上看,整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儘管由廣東牽頭,但是缺少一個強有力的協調組織機構,不利於區域經濟合作的開展。互聯互通問題,近些年「九加二」各方都加大了基礎設施的建設,但通訊、交通方面距離溝通無障礙這一區域合作最根本條件,還有一定的差距。優勢互補問題,如何使不同省區的優勢實現互補,從而為共同發展創造最好的條件。統一開放、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機制的建立問題,沒有建立起大家共同遵守的規則。此外,「諸侯經濟」導致泛珠三角區域內部整合不足,由於存在多元利益主體,泛珠區域內經濟合作與衝突並存。
歐盟經驗值得泛珠借鑒
歐盟是當今世界區域一體化的典範。其成功之處在於:通過國家之間的權力讓渡和利益博弈,構建了一套制度化水平很高的長效合作體制和機制,實現了貨幣、經濟、社會乃至政治領域的超國家整合;協調發展的政策導向,致力於把縮小地區差距問題作為重要政策目標,防止影響發展較落後的成員利益和參與積極性;從人治向法治轉變,建立區域合作的法律基礎。現代市場經濟能有效運作的體制保證是法治,而法治則是通過約束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任意干預、約束市場主體的行為,這兩個作用為市場經濟提供制度保障。
泛珠問題考驗各方智慧
2009年1月,國務院通過了《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從國家戰略層面認可和肯定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並將其納入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建立區域合作長效體制,盡快解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問題,成為考驗各方智慧的一道難題。而解決前所未有的難題,需要的是創新與開拓。
中央的協調力度應當加大。泛珠三角在國內區域合作與國際區域合作、競爭中具有特殊的示範意義,國家應給予「泛珠」更為開放、超前的政策傾斜。
建立有執行力的協調機制,目前,「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已初步確立了在各省、區輪流召開行政首長聯席會的制度,聯席會議只是協商會性質,對協商結果的執行既沒有約束能力也沒有管理職能。這種鬆散的合作方式不利於泛珠三角各項合作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有效執行。因此,應盡快建立和完善合作協調機制,這是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長效發展的有效途徑。
形成梯級的產業分工。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差異大,利於形成梯級的產業分工模式,而這種分工利於實現優勢互補。當梯級產業分工逐漸明晰,泛珠各成員之間的差距逐漸縮小時,泛珠三角將會成為統一的大市場,規模經濟效應就會逐漸顯現出來。
(原載《鏡報》月刊2013年2月號,原文題為《泛珠三角合作八年走得並不遠》,本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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