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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刀明槍:何俊仁鼓吹燒區旗公然教唆犯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2-14]     我要評論

卓偉

 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日前與傳媒聚會時表示,他個人認為,倘2017年仍沒有「真普選」,就要採取「公民抗命」的方式表達不滿,更必須採取如「燒區旗」等行動「博拉坐監」,才能引起社會的關注。焚燒國旗區旗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何俊仁身為立法會議員知法犯法已是不可原諒,公開教唆市民犯法更是罪加一等,古思堯侮辱國旗區旗被囚9個月,何俊仁教唆燒區旗又應判囚多少?更重要的是,國旗及區旗分別象徵國家及香港特區,燒國旗區旗儼然就是對中央、對特區以至是「一國兩制」的貶低和挑戰。試問何俊仁還有什麼資格繼續擔任特區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民主黨最近屢屢被激進派牽著鼻子走,弄得左右不是人,實在是愚不可及。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不論動機為何,燒區旗都是違法行為。何俊仁說如果普選方案不能令他滿意,就會推市民去坐監,「我們可集體燒區旗,警方一定要拉我們,我們全部不作抗辯,所有人一起去坐監。」這不啻是將市民作棋子去迫使政府就範。然而,2017年普選方案內容如何,能否通過,並非只是政府的責任,立法會、反對派同樣有責任共同縮窄分歧、求同存異,從中得出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而非如何俊仁般一開始就鬥大、施壓、威脅,如果不接受其建議就要「公民抗命」,就要推市民犯法。這根本不是協商談判的態度,令人懷疑他究竟是否有心通過普選方案。

 何俊仁身為立法會議員,理應通過政治渠道去解決普選上的爭議,而非動輒鼓吹犯法,與人民力量、社民連等沆瀣一氣。而且,燒國旗區旗不僅僅是犯法,更是對本港憲制的嚴重挑釁。在外國無論在野黨對執政黨有任何的不滿,都不會以燒國旗的方式表達,原因是國旗代表的是整個國家的尊嚴,絕不容玷污冒犯,更何況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如果因為政見不同就鼓吹焚燒區旗,只會令他及民主黨自絕於民,結果既要面對法律的制裁,更要面對民意的唾棄,這是何俊仁及民主黨必須深思的。

 如果燒區旗的建議是由黃毓民、梁國雄等人提出來,外界不會感到驚奇,但現在竟由何俊仁之口提出,還要一臉得色,不禁令人搖頭嘆息。民主黨的價值在於佔據反對派內中間的光譜,願意理性協商路線,這也是政改方案後民主黨的聲望一直高企的主因。然而,自立法會選舉慘敗之後,民主黨的路線似乎有所改變,變得愈來愈激進,全力狙擊特區政府施政、對激進反對派的拉布縱容配合、現在更公然鼓吹燒區旗,與激進反對派鬥激鬥癲,完全被人牽著鼻子走。這其實是正中激進反對派下懷。屆時民主黨只會落得兩面不是人的處境,論激進及不上社民連、人民力量;原來的溫和理性路線又一去不返,試問民主黨還有什麼價值?如果何俊仁的冒失建議是反映民主黨新領導層的心態,恐怕外界對民主黨的將來也難寄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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