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特首梁振英應堅決捍衛底線,對於批評的言論大可虛心聽取,但對於一些明顯是針對性的攻擊、包圍、誹謗、施襲,就必須果斷還擊。一小撮憤青可以屢屢衝到特首身邊施襲,甚至擊中特首夫人,這還成什麼樣子?警方為什麼不加強對特首的保護,將明擺著搞事破壞秩序的衝擊果斷阻擋?對於一些誹謗性的言論,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特首更應第一時間直斥其非以正視聽,並且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名譽,這並非是製造寒蟬效應,而是要重整政治的遊戲規則,就算是政爭也不可能沒有底線,泥漿摔角互撥污水,違法襲擊聽之任之,這樣香港還是法治社會嗎?這是市民所樂見的嗎?
梁振英日前以個人名義發律師函予信報及其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指出該報上月29日刊出的《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文章,內容不實,要求收回,否則將依法予以追究。練乙錚在文章中在沒有證據之下,就信口雌黃的指梁振英與黑道有關,並舉例指如一個政府與黑道有交往,有關地方的市民如申請移民,都可能會被目的地國家拒絕而受影響云云。這些指控已經超出了政治評論的範疇,是赤裸裸的造謠誹謗,更是對特首的嚴重抹黑,梁振英通過法律手段去捍衛自己名譽,合情合理合法,正如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指,發律師信乃梁個人權利,做法不奇怪。梁振英的做法試問有什麼可非議?
以法律捍衛名譽合情合理
然而,事後反對派及其喉舌卻大肆上綱上線,將事件上升至所謂打壓言論自由的程度,指發律師信是要製造寒蟬效應,掀起白色恐怖。公民黨余若薇甚至在網上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市民轉發練乙錚文章,指「歡迎特首告埋我」云云,這樣明顯鼓吹犯法的行為,完全違背了余若薇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基本專業操守,由此亦顯見反對派是要千方百計炒熱事件,將一宗誹謗案件變成政治事件,打擊特首及特區政府威信。然而,反對派有不少大狀律師,不可能不知道普通法中有關誹謗的定義,簡單而言就是任何人向第三者發表損害他人名譽,而並非事實的言論,均屬誹謗。而練乙錚文章並沒有就其指控提供事實根據,就指稱特首與黑道有關,文中更指「中國出了一個關鍵時刻靠黑道資源上台的特區首長」、「揭露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未來的香港社會各方面必定因而逐步染黑」、「由中共中央循黨系統對這幾個以梁為首的涉黑當事人在大陸某處進行『雙規』,也許是一個更有效的清查途徑」,嚴重損害其名譽,干犯誹謗罪已是無可置疑。
超出法治底線 不能聽之任之
現在問題是特首是否應該向傳媒及評論員興訟,在反對派眼中這是政治打壓言論自由,是絕不可為之。然而,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更不是部分傳媒及評論員不斷以虛假資料抹黑、誹謗他人的「擋箭牌」。2010年,《紐約時報》國際版子報《國際先驅論壇報》亦在其評論版刊登啟事,向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及其總理李顯龍致歉,原因是有關評論暗示「李顯龍是通過其父親李光耀的裙帶關係而當上新加坡總理」,為免惹上官非於是刊出道歉聲明。這說明就算是國際報刊,也經常出現對政治人物的誹謗而遭到控告,只要指控有證有據,傳媒大多作出道歉,而不會引發所謂政治打壓言論自由的指控。現在練乙錚文章的指控在性質上更嚴重,將影響特首以至整個特區政府的聲譽,又豈能聽之任之?
事實上,反對派近期對特首及問責官員的狙擊已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本來,政見不同沒有關係,在議會上唇槍舌劍亦屬常事,但沒有必要採取激烈的方法去表達不滿,就如在英美等國家,也不會有反對黨糾眾落區狙擊總統、首相,也不會屢屢作出各種無理的抹黑之論、誅心之言,但在本港反對派的行徑明顯已經過火。現在每逢特首落區都例必遭到一班憤青無理的狙擊甚至是襲擊,阻止官民交流之餘,也侵害了特首的個人自由及人身安全。同時,反對派喉舌及打手對特區政府的官員及施政滿眼都是樑木,基本上做什麼事都看不過眼,對梁振英更是除之而後快,言論更由謾罵變成現時的造謠、抹黑,損害名譽,這已經超過了政治的底線,如果再任由反對派為所欲為,特首還有何權威管治香港、執行《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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