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政府不搞「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諮詢,輿論有毀有譽,不過「沒有約束力」的民間諮詢何時何地都可以舉行。
「同性婚姻」是爭論重點之一,有人提出容許「同性婚姻」,必然導致「兩男」或「兩女」的同性配偶爭取領養子女的權利,甚或既然能合法結婚,等於已保證可以合法領養。這一派意見認為兒童不是在自然的男爸爸女媽媽家庭長大,會對身心成長有不良影響。
贊成「同性婚姻」的意見,基本上都贊成「同性配偶」應享有跟一男一女的夫妻相同的領養權。持這個意見的人常會指稱「同性父母」領養子女,跟「男女夫妻」沒有分別。而且我們的社會也有不少單親家庭,難道父兼母職、母兼父職都會帶壞孩子嗎?這樣就是「家庭崗位歧視」。
父母同性(不是同姓)真的沒有分別?
凡是社會科學的研究,只要涉及人,就不能不分開男人和女人來研究。這不是「性別歧視」,而是任何學術討論、學術研究的大前提。男人與女人有先天差異,只能夠相對平等、不可以絕對平等。別的不說,女性的生理周期就是天生的不公。一位發育健全的女士,一生會經歷數百次月經,每一次「周期的不方便」都要失血,再加數天身體不適。男人則免役。所以,生為女性,一生注定就比男性多了數百次「血光之災」,怎能絕對平等?
閒話表過,言歸正傳。
假如兩男合法結婚,然後合法領養孩子,對娃娃的成長有甚麼不利?先說領養男孩,到了他踏入青春期,想學人「追女仔」,可以請教「父母」嗎?對不起,男爸爸說:「為父不愛女生,沒有經驗。」男媽媽說:「我不是女生,不知少女的想法,愛莫能助。」或云,兩男領養孩子,兩人都既是爸爸、亦是媽媽。但不管如何,一般都不知「追女仔」為何物。在這樣的家庭成長,就要吃這個虧。
領養女孩又怎樣?解決不了的難題來得更早!現代年輕人早熟,女童十一二歲就初潮,「月事以時下」,是很大陣仗的一回事。對不起!爸爸是男,媽媽也是男。自然對女孩應要學的生理衛生常識一竅不通。經痛?未試過!
爸媽都是女人又如何?領養男的,極大可能限制了男孩參與體育和戶外活動的機會。男性由男童過渡到成為男人,除了要學會跟異性相處,如談戀愛、求偶之外,還要學習與同性朋友相處。女爸爸女媽媽或許可以幫助兒子了解女孩的想法,但是怎樣結交「兄弟」就是門外漢了。
兩女結婚而領養女孩,外國有較多案例。總結出一些初步的經驗,女孩在成長過程中缺乏一個男人爸爸的存在或形象,造成近似「戀父情結」的心態。有兩女結婚而借種生女的家長表示擔憂,小女兒對年長男士顯示過分依戀,怕她會很早有婚前性行為云云。當然,案例不多,還未能妄下斷語。
為甚麼潘某人可以隨口說出各種情況?皆因中學時代的數學課就學過「數理邏輯」和「排列與組合」。所以看問題經常比一些數學極「水平」的社會科學家更全面。
小孩的成長環境還是陰陽調和一點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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