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在北京做石油化工生意的鄒焰焰,自稱中央某高官為自己同學,可以花錢讓正廳級升副省級、副局級升正局級,以此騙得受害人王某600萬元(人民幣,下同)。27日記者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鄒焰焰有期徒刑15年,並認為被害人因此被騙錢財不應返還。被查封的涉案資產,將變賣後依法處理。
鄒焰焰現年50歲,開庭時其自稱是一家石油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間,鄒焰焰夥同劉某(另案處理)虛構能幫助被害人王某,為其朋友分別辦理副省級及副局級職務升遷事宜,以收取辦事費用為名,先後騙取王某共計600萬元。
被控詐騙罪 老闆囚15年
2011年8月24日,鄒焰焰被警方抓獲,贓款已被其全部揮霍。檢方認為,應當以詐騙罪追究鄒焰焰的刑事責任。當庭鄒焰焰稱其沒有虛構事實騙取王某的錢款,收取的錢一部分用於辦理請托事項,一部分用於投資房地產,並沒有非法佔有,因此不構成詐騙罪。
不過,法院查明,鄒焰焰所騙取的大部分錢款,均用於以個人名義購置房產、公司日常經營、償還個人債務及澳門賭博所用,其贓款處分行為足以說明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法院認為,鄒焰焰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依法判處鄒焰焰有期徒刑15年。目前,鄒焰焰案所涉房產等被查封資產,待變賣後將依法處理。
法院認為,被害人王某意圖通過花錢找關係的違法方式買官,所涉款項不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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