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美美
名列「坑爹四大才子」之一(另三位是「我爸是李剛」之子李啟銘、郭美美及「盧美美」盧星宇)的李天一又鬧事了,就在他年邁的老爸爸、著名軍旅歌唱家李雙江剛剛調整好心態、鼓起勇氣重新抬頭回歸公眾視線的時候,這位坑爹王又再接再厲,繼寶馬打人事件後,再次上演了率眾輪姦的大戲。呼啦一聲——可想而知,網民們是以何等的速度與亢奮的激情圍觀了上去。
星二代、高富帥以及一犯再犯等敏感詞疊加後的輿論效應是巨大的,網絡上,圍繞著李天一事件所發出的評論可謂三百六十度無死角。而在這些包羅萬象的議論中,有多少其實是咄咄怪事,卻被我們見怪不怪地習以為常?
比如,以屌絲為主體的草根階級普遍對李天一恨之入骨,紛紛表示必須對其嚴懲不貸,他們的表達方式除了直接呼喊「痛打落水狗」外,更自告奮勇協助司法部門考證出李天一年齡疑似作假實已成年,以及李天一以往的斑斑劣跡,勢要在重判李天一的道路上添磚加瓦,甚至有心思縝密者更「搶閘」散出李天一案「庭外和解」、被告用「落實北京戶口及大量金錢」成功讓原告撤訴的言論,逼得執法部門頻頻闢謠,早早堵上了這種「中國式可能」。而當一些呼籲「寬容」尤其是「對一個孩子寬容」的聲音出現時,往往會引來更猛烈的「必須殺之而後快」的反彈。
這一幕讓人不禁回想起當年的藥家鑫案,亦是「重判」與「寬恕」的爭執聲不斷,而唯獨忽略了法律本身的功能與尊嚴——要求重判與要求寬容在本質上其實都是一樣的,沒有誰能佔據道德的制高點,真正能保證最公平公正的只有依法辦事。換句話說,李天一犯了甚麼錯就受甚麼懲罰,不能因為他是明星的兒子就被仇富而期望殺之而後快,亦不能因為看不過大家期望殺之後快而同情他。任何私情都是對另一方的不公平,唯有制定出適合國情的合理法律,再以法律為準繩,才能有讓人無可辯駁的公平。問題是,我們如今的法能否依得住呢?而網民們所擔心的種種「中國式可能」——每一個國人心裡都清楚這種可能有多可能——讓這個法更顯脆弱。
其實,仔細想想,做壞事的雖然是李天一,但在前有爹媽教育失當、後有社會矛盾積重的夾擊下,李天一的責任反倒是相對最小,而他,其實更像一面照妖鏡,用自己的小身板骨映照出這個畸形社會上的種種見怪不怪的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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