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新鴻基地產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作選舉呈請,申請更改於2010年參加特首選委會選舉時的開支申報,昨獲法院批准。代表郭一方的大律師指郭炳聯早前因遺漏呈上2選舉時期所用的單據,合共約5,000元;為免觸犯選舉事務條例,因此特向法院解釋並重新呈上單據,終獲法官批准。郭炳聯於2010年時以總商會界別代表參加特首選委會選舉,根據選舉事務處規定,參加特區首長選委會選舉人士都須於指定期限向事務處呈上一切選舉開支證明文件及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