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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張貴英有期徒刑5年後,她當庭表示不上訴。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周克華女友張貴英因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
經查明,張貴英與周克華同居期間看見周克華持有槍支。去年8月10日,周克華持仿「五四」式手槍槍殺王洪和廖德應,劫得王洪裝有現金7萬元、手機3部的挎包一個。在逃離現場途中,周克華又持槍擊傷銀行保安馬志忠,槍殺鐵路警察朱彥超。事後,他將劫得的6萬元現金交給張貴英。張貴英按周克華要求將現金存入兩家銀行,並多次用電話和短信的方式將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機關偵查和追捕「8.10」案件的相關情況告知周克華,還向其提供用於化妝、隱蔽的口紅。當年8月14日,周克華持槍拒捕,被當場擊斃。同日,張貴英亦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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