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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代表律師帝理邁(右)在庭外引述女外傭Vallejos對裁決十分失望。左為彭思傑。
終審法院昨日就全城矚目的外傭居港權爭拗作出終極裁決,這次由公民黨大狀主導的官司所引起的爭議終告一段落。外傭居港權案由2010年入稟,至原審到昨日的終極上訴歷時2年多,外傭及港府先後贏過一仗。
事緣1986年來港工作的菲傭Vallejos,在2008年4月向入境處申請做永久居民,惟處方指入境條例列明「通常居住」不應包括來港工作的外傭,因而拒絕。2010年12月,Vallejos與另外多名菲傭,分別入稟高院司法覆核申請居港權。原審法官林文瀚認為,外傭自願來港,放假可以自由活動,應被視為「通常居住」,2011年9月裁定Vallejos與另一名入稟的菲籍男子勝訴,即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港府隨即上訴至上訴法院,指原審法官錯誤理解「通常居住」的定義。上訴法院法官張舉能認為,《基本法》雖無界定「通常居住」的定義,但認同外傭在港受高度限制。2012年3月,上訴法院3名法官一致裁定入境條例沒有違憲,港府上訴得直。外傭不服上訴判決,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被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敗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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