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基本法》24條第2.4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26]     我要評論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相關新聞
終院:外傭無居港權 (圖)
各界歡迎終極裁決 (圖)
外傭與僱主反應兩極 (圖)
案件回顧:公民黨大狀 點起火頭 (圖)
年半申請1067宗 入境處陸續處理
《基本法》24條第2.4款
終院提請釋法三因素 (圖)
終院判詞摘要
解決雙非問題 本地法律先行 (圖)
未釋法感失望 各政黨促政府法理解雙非 (圖)
學者:釋法可能性非常低
特稿:雙非居權案 幕後黑手公民黨
各界:選對抗中央特首將禍港 (圖)
「整體提名」確保候選人愛國愛港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會參與「佔中」 (圖)
鐵頭仁拒認「人辦」 稱坐監都要撐 (圖)
潘樂陶離婚 前妻獲5.7億 (圖)
潘樂陶前妻簡麗群所獲一半婚姻資產
屯院事故:男童術後亡 母指專家稱「零風險」 (圖)
科學園地盤塌棚 險活埋5工人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