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鄭治祖)3名由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剛果共和國來港的男子,聲稱在國家遭受迫害,來港向聯合國申請甄別為難民資格被拒,他們不滿入境處處長將他們遣返原國,早前申請司法覆核但被判敗訴,昨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終院認為入境處處長應根據每一宗個案的實際情況,獨立地決定是否行使遣返的權力。
特區終審法院5位法官昨一致裁定3名聲稱為難民的人士上訴得直,並指示與訟雙方律師於14日內草擬實際命令供法庭批核。終院在判詞指,香港政府的政策是不會向任何人給予庇護,入境處處長的慣常做法是准許難民聲請人在等候聯合國甄別難民身份期間,暫時留港,假如難民聲請獲批,該人在等候移居時亦不會被遣返。
終院認為,入境處處長考慮是否將難民聲請失敗的人士遣返原國時,慣常做法是考慮人道因素,包括聯合國裁定難民聲請人是否有難民資格的決定,但處長仍必須根據每一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並按照公平原則,獨立地決定是否行使遣返的權力。
黎棟國:研判詞徵詢法律意見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被問到政府會否擔心是次終院判決會令難民湧港時指出,是次判決同時確認了1951年的《難民公約》在香港並不適用,當局需要時間去仔細研究終院的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才會交代怎樣依循法院的判決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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