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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根據新例,發展商於廣告、向外發布上若有失實陳述,誤導市民入市買樓,都要罰錢、坐監。不少發展商其實亦有隱憂,究竟失實陳述的定義是如何?如以往有樓盤廣告中表達其位於香港市中心的字眼又是否屬於失實?於公開發布會上揚言會即將加價,但其後又無加價,又算不算誤導?
定義含糊易惹禍
對此,律師李洪表示,價格方面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至於發展商在其他媒體上的表態可能比較難以界定。
同時,發展商日後要每3個月檢視及修改售樓書內的內容,包括政府規劃圖及項目250米以內的社區設施變動,必須準確無誤,否則會被罰款或坐監,不停要印新售樓書,對印刷業可能帶來無限商機,但發展商的成本亦會因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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