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梁悅琴) 因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月底實施,地產代理監管局亦已向地產代理發出最新執業通告,地產代理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只能提供單位實用面積,及以實用面積報價,同時亦不能接受預留。
執業通告列明,地產代理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只能提供單位實用面積,並以實用面積報價;向準買家提供的售樓書及價單,必須由發展商發出,代理需要盡力核實有關資料。地產代理亦要提醒買家,留意售樓書列明的實用面積,不可只依賴示範單位的目測,亦要說明可以於示範單位內進行量度。
引述同區參考價合法
銷售安排方面,地產代理在項目公布價單或物業開售前,代理不可在公布價單前索取意向價,不可接受預留,如引述同區參考價只要資料有根據,以及看來有可靠來源,非屬違反條例。
刊登廣告需書面同意
若代理並非獨家銷售代理,代理需要告知買家,尚有其他代理獲分其他單位,價單上亦會列出銷售代理的名稱,當代理告知準買家,項目個別類型單位已售罄時,須先核實有關資料。代理向準買家告知成交紀錄前,必須在成交紀錄冊核實。不過,如果引述發展商消息,只要有根據,未必違法。地產代理在刊登任何廣告前,需要得到發展商書面同意,並獲確認資料準確、完整,廣告中亦不可作任何誤導陳述。
地監局指出,倘若代理未能遵守指引,除面對地監局的紀律處分外,亦可能受到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的刑責,而地監局或最嚴重處分為撤銷牌照,至於政府方面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以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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