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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長城擔心近年示威愈見暴力,年輕人會「有樣學樣」。圖為學聯早前於城大向梁振英示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於前年帶頭堵塞中環,日前被判非法集結罪成。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廖長城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贊同該案的主審裁判官杜浩成的判決,「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破壞法治行動都是不可取的」。
廖長城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引用日前黃陳案中,裁判官杜浩成的判詞所言:「除非法庭宣布法例違反人權法、基本法,否則無一法例可守或可不守;沒人可凌駕法律,否則法治精神則無從說起;以激烈行動大規模破壞法治是不可取的,對社會議題有強烈意見的人,犯法也要負上刑責;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破壞法治行動都是不可取;濫用示威自由,破壞社會安寧,會影響社會長遠利益。」
動輒「抗命」損港核心價值
他極為贊同杜浩成的論點,強調「無論政治理念是什麼,破壞法治行動都是不可取」,本港並非極權社會,也無所謂「惡法當道,不反不可」的情況,且政府尚未諮詢政改,反對派完全可以提出方案讓社會共同討論,所謂「公民抗命」的理據並不存在:「如果個個為了爭取自己想要的東西便不尊重法律,甚至違法,又何來保持香港歷來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又如何捍衛法治這個核心價值,如何告訴下一代要守法?」
憂港青「有樣學樣」搞激
廖長城坦言,講自由度,論安全,或者尊重人權及個人自主生活,本港在世界上可謂數一數二,「警察幾怕事,郁鼣ㄦ|被人投訴」,但就擔心近年反對派的示威集會行動愈見暴力傾向,「佔中」若失控,也隨時發生流血衝突或大家不想見到的事。他亦憂慮此風一長,年輕人會「有樣學樣」,日後將採取激進方式去表達個人意見,到時本港將再無穩定發展可言,「香港是多元化社會,不可以任由一部分人騎劫一件事,應尊重沉默的大多數」,故寄語反對派行使個人自由權利同時,也要尊重他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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