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民間人權陣線警權關注組在學聯成員於調景嶺一公開活動衝擊特首梁振英後3日發表警權報告,就警方檢控示威人士、使用胡椒噴霧,以及聲波炮和攝錄機的裝備問題提出質疑,表示擔心警方以檢控、武力及錄像監控,會收窄本港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云云。事實上,學聯以至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等激進組織的示威,近年屢發生肢體衝撞和霸佔馬路等暴力行為,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在今年年初提出「佔領中環」的暴力主張後,激進分子的行動更加囂張,民陣報告卻對擾亂公眾秩序的示威者避重就輕,為激進分子日後參與「佔中」時減少被法律制裁的機會,縱容激進分子挑戰警權。隨著示威遊行越來越激進,警方維持適當警力保障社會秩序確有必要,以免激進分子借「佔中」威脅公眾安全,衝擊香港法治。
近年反對派暴力示威行動有越演越激的趨勢,民陣報告對這些暴民行為隻字未提,內容避重就輕。其實,每年元旦遊行或七一遊行之後,反對派激進分子都會乘機擾亂中環或附近一帶地區的公眾秩序,這已經成為常態。今年反對派元旦遊行後,部分激進分子晚上便突然「大鬧」中環,佔據多條行車線,導致中環交通大癱瘓;去年七一遊行後,人民力量示威者繼續前往中聯辦,佔據德輔道西行車線及電車路集會,擾亂交通;2010年元旦遊行後,中聯辦更成為衝擊對象,激進人士與警方發生爭拗推撞,更在門外焚燒旗幟,情況極為混亂,有如騷亂。然而,民陣的報告避開遊行激進化的問題,反而批評警力過大,並不公允。
民陣為衝擊法治行為護航
遊行中這些激進違法行為不為法治社會包容,但是民陣的報告只強調警方不應壓制示威者,卻沒有提及示威者行為超越法律底線,這顯示民陣報告內容偏頗膚淺。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被控於前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組織遊行及衝擊警方防線,日前分別被判監6星期及5星期。裁判官杜浩成宣判時便說,以激烈行為破壞法治,絕不可取;這充分說明激進遊行破壞社會安寧,將受到法治社會的制裁。杜浩成在判詞中更提到,集會向警員防線衝擊極為危險,任何法律,即使個人有強烈意見,除非被法院頒令有違《基本法》或人權法,否則都要遵守。的確,維護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如何捍衛法治社會是更值得大眾深思的課題,但是民陣報告一味誇大警權過大或濫用武力,為暴力示威者衝擊法治的行為護航,這暴露出民陣報告偽善的性質。
「佔中」的實質是違法和暴力,本不為法治社會所容許,發起人需要為參與者尋找生存空間,尤其「佔中」預演時間緊迫,更需要反對派組織的配合,給予行動口實。民陣的報告針對警方,立論偏頗,挑戰警權,其目的就是要為激進暴民尋找違法抗爭的借口,減少激進暴民擾亂社會的法律枷鎖,為未來的「佔中」行動製造衝擊空間。報告極力扭曲警方合法合理的行動為「濫權」,這助長了激進暴民的氣焰;但是,警方有責任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安寧,在涉及混亂、阻塞通道和破壞安寧的情況下,警方必須採取行動;近年暴力政治抬頭,極端人士時常利用遊行場合製造肢體衝擊,推撞警察,故意違反秩序,尤其是「佔中」行動甚至意圖癱瘓政府運作,破壞社會秩序,性質極其嚴重,這突顯警方不但要維持現有警力,對「佔中」行動更須及早加強部署,不能容忍違法示威者衝擊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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