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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3助理立會「玩𨋢」終落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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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

——圖阻擾議員製流會 梁國雄稱支持違法行為爭訴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鄭治祖)立法會在上月25日審議預算案撥款條例期間,「人民力量」及社民連4名議員大打拉布戰,更不斷趁部分議員暫離議事廳時,要求點算人數,其間有人故意按下立法會議員專用升降機的所有樓層按鈕,意圖阻撓議員返回議事廳,製造「流會」。警方昨日以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罪名,拘捕涉案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的3名助理黃軒瑋、黃浩銘及姜靈彰。3人暫獲准保釋候查,6月下旬再返回警署報到。梁國雄則聲言,他會支持社民連成員通過違法行為爭取訴求。

 在立法會4月25日會議期間,多名立法會議員投訴,他們身在立法會大樓,在聽到點算人數的鐘聲響起,打算乘搭議員升降機返回會議廳時,發現電梯的所有樓層的按鈕都被按下,令電梯「層層停」,最少6名議員受到影響,部分人在鐘聲結束前數十秒才趕抵會議廳,險釀「流會」。立會秘書處經翻看閉路電視的錄像,發現其中1名涉嫌「玩𨋢」者,為梁國雄的助理黃軒瑋。

8影片證最少4人「玩𨋢」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5月3日翻看當日閉路電視不同時段的8段錄影片段後,證實當日確有最少4人,包括黃軒瑋和黃浩銘「玩𨋢」,全體委員一致決定報警。警方將案件列為干預議員案,並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中區警署於本月3日下午約5時接獲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報案後,隨即將案列作「干預議員」處理,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香港文匯報昨日獨家引述消息披露,警方將於短期內拘捕有關人等。

電話促助查 黃浩銘懶理

 重案組探員在經過近1個月調查後,至昨晨認為時機成熟,掩至沙田拘捕黃軒瑋(24歲)及姜靈彰(28歲),又在秀茂坪拘捕黃浩銘(24歲)。3人涉嫌於上月25日(星期四)立法會審議預算案期間,在中區立法會大樓內干擾升降機的運作,妨礙議員進入議事廳,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在帶署後獲准自簽1,000元保釋,於6月26日須再到警署報到。

 消息人士指,黃浩銘被探員帶到中區警署問話期間,警方向他展示了立法會的錄影片段,指他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但他一直保持緘默。黃浩銘在離開警署時承認,警方此前曾多次通過電話要求他到中區警署協助調查,但他未有理會,警方於是在昨早6時許親自到其家中拘捕他,而被扣留期間,警方只向他展示了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錄影片段,並無其他行動,自己則全程保持緘默,又稱警方倘有足夠證據,歡迎盡快起訴他,「不要浪費納稅人的公帑」。

狡辯當日問「支持者」非助理

 梁國雄在事後聲稱,警方只是邀請他的3名助理「協助調查」而不是拘捕,又否認自己當日表示問過其助理,對方否認涉事是在「講大話」,辯稱自己當時問的是其「支持者」而不是其「助理」,又稱自己會支持社民連成員為爭取全民保障而做任何事,包括違法行為。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任何人倘接受調查但未被定罪,並不影響他們在立法會大樓內的權利,故梁國雄的3名助理仍可繼續在立法會大樓出入而不受限制。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凡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即屬犯罪,最高刑罰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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