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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新義安」涉黑案,被告否認一審7項罪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深圳「沙井新義安」涉黑案25日二審開庭。廣東省高級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深圳市中級法院第一審判庭,對陳垚東、原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等24名不服一審判決的被告人進行二審,庭審將持續4天。
44人判無期徒刑沒收財產
深圳中院今年1月30日對陳垚東等44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陳垚東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27億元;劉少雄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5個月、緩刑不等。
宣判後,陳垚東、伍健東、劉少雄等24名被告人提出上訴。陳垚東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一審認定的7項「罪狀」不服。而劉少雄認為自己不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雖構成受賄罪但有自首等多個從輕、減輕情節未被認定。
被告持法律書庭上翻閱自辯
在審理陳垚東上訴理由時,陳握著一本白色,封面蓋著國徽的法律書籍,一邊翻閱一邊為自己辯解。他認為一審法院認定部分事實有誤,自己沒有馬仔,也沒有組織黑社會組織,劉少雄也不是「保護傘」,送錢給劉少雄是因為公司想拿下2塊地,自己早就有產業,不需要劉少雄保護。
此外,陳還對一審認定他犯有搶劫罪、強迫交易罪、綁架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和敲詐勒索罪等罪名表示不認。他說:「辦案機關主觀上就認定了我是黑老大,這些罪名都是生搬硬套的,那些證人的言辭證據都是以訛傳訛。」對於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罪行,陳表示他只是替人傳話、找人調解「給他們利用了」,之後發生的事他不知情。陳垚東又說法院一審量刑重,自己在案中獲利不多,又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無法承擔1.27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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