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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振聰(左)就涉偽造及行使假遺囑案出庭接受審訊。
商人陳振聰涉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案,由5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將於今日退庭商議裁決,陳的命運最快今日揭盅。法官昨開始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先提醒他們只能根據庭上證供作出裁決,不要理會傳媒報道及外間意見,不能感情用事,法庭不是進行道德審判的地方。
法官麥機智昨又提醒陪審團,2009年的爭產案結果亦不可影響他們的裁決,麥官指某些證供或會令陪審團反感,或對某些事或人寄予同情,但他們考慮證供時一定不可感情用事,而且法庭審理的是法律,不是道德。
官指「說謊不等於有罪」
麥官續指案件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需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陳有罪,陳不需要證明自己清白,他沒有出庭自辯不代表他有罪,亦不能證明任何事,但如果辯方提出的證據有可能是真的,陪審團便要裁定陳無罪。法官又指陳在爭產案所呈堂的書面供詞,是本案證供的一部分,陪審團要決定是否接納陳在供詞中的解釋,但如果認為他說謊,也不等於他有罪。
案中無目擊者 靠證據推論
麥官指案中沒有證人目擊陳偽造遺囑,控方只能依靠環境證供,陪審團可以利用他們接納的證據,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論,但絕對不可以只靠猜測。針對筆跡專家的證供,麥官提醒陪審團筆跡鑑證並非精確科學,即使如何客觀地分析,也比不上其他範疇的科學那樣精準,如果陪審團不接納筆跡專家的證供,切忌自行分析及比較問題簽名與樣本簽名。
麥官亦向陪審團解釋2項控罪的元素,法官指控方無需證明陳自己負責用打字機打出遺囑,或親手偽造簽名,如果有人按照陳的指示或受到陳的鼓勵而偽造遺囑,陳亦算有罪。法官今晨會繼續引導陪審團,完成引導後便安排他們退庭商議裁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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