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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企業及法律事務總監鄭啟華(右)建議,申請業主於大廈當眼處貼海報,讓相關業主知悉申請重建的詳情。廖穎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市建局第三輪「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即日起接受申請,門檻維持67%業權業主同意申請重建,但倘有業主擁超過20%業權,該業主須獲知會及同意。市建局提出收購價後,最少80%業主須於90日內接受收購,市建局會向發展局申請開展項目,否則會中止。市建局提醒業主,由發出收購價當日起計至發展局授權,倘超過3個月,收購價會根據樓價指數調整,可升可跌。換言之,一旦樓市下滑,舊樓業主需承擔相關損失。
擁逾20%業權 享有否決權
市建局企業及法律事務總監鄭啟華昨與傳媒茶敘時表示,甄選項目主要評分條件包括樓宇失修程度、地盤面積大於400平方米、會否帶來規劃裨益、業權結構,以及是否有大量租客於短期內不尋常地被業主逼遷等。市建局亦會考慮項目的可行性,例如申請地段的地契列須開放公用走廊予毗鄰物業使用,但毗鄰物業非申請範圍之內,重建便不可行。他又提醒申請人,同一個地段於同一輪只可申請一次,「不可以自己申請,又同隔離幢樓一齊申請」。
第三輪計劃於9月30日截止,最快於明年4月�阭坉滬荈等堣庤i行人口凍結調查。市建局兩個月後會向獲選項目的業主提出收購價,不少於80%業權業主須於90日內接受「有條件收購建議」及簽署買賣協議,以及於1年內獲發展局批准,市建局才會落實開展項目。若由市建局提出收購價當日起計至發展局批准授權項目,超過3個月,該收購價會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指數而調整,倘指數上升,市建局會按機制上調收購價,而指數下跌多於3%,收購價則會下調,但若下跌幅度少於3%,收購價維持不變。鄭啟華解釋,因為買賣協議設「必買必賣」條款,所以即使樓價下跌,舊樓業主亦必須履行合約賣樓,否則便毀約。首輪計劃其中兩個項目,包括杉樹街/橡樹街項目及海壇街205至211A號項目均有調整收購價,上調約13%。
有鑑於早前有項目曾因一名擁有逾20%業權的業主反對,而險些推翻重建計劃。第三輪申請加入新條件:倘有一名業主擁有逾20%業權,不論是單一單位/舖位,抑或是多於一個單位/舖位的總業權,他都必須為申請重建的業主。至於有意見認為應將開展門檻由每個地段達80%業權同意,改為整個項目達80%便可,鄭啟華認為「是大改變」,現階段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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