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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麥機智提醒陪審團要考慮陳振聰是否有說謊以及背後理由。資料相片
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於2007年4月3日因子宮癌逝世後出現爭產案,至2010年2月初,商人陳振聰被警方拘捕,指控他涉嫌偽造遺囑,扣查33小時後准以現金500萬元保釋。
被控偽造及行使假文書罪
至2011年5月26日,律政司決定正式檢控陳振聰偽造遺囑等罪行。陳振聰被控2項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七十一條及七十三條,首項「偽造」罪名指他於2002年7月28日至2007年11月16日期間的某一日,在香港製造一份文書,即一份日期為2006年10月16日的龔如心遺囑,意圖由陳振聰或他人藉使用該假遺囑,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假遺囑為真遺囑;第二項「行使假文書」罪名,指陳振聰於2007年11月16日行使該份遺囑,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假遺囑為真遺囑,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法庭要求陳交出合共4,00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才准其保釋。
稱「遺囑」變形 申終聆訊不果
陳振聰於2012年3月26日指涉案遺囑在控方進行檢驗後已「變形」,有關的檢驗又不准許辯方專家在場監驗,對陳振聰一方並不公平,向東區裁判法院申請將被指偽造及行使假遺囑案永久終止聆訊。同年5月25日,裁判官不接納陳的說法,裁定涉案遺囑可交付高院作呈堂證物。案件6月1日初級偵訊完成,署理主任裁判官杜大衛認為表證成立,正式宣布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進行排期審理。
2013年1月24日偽造遺囑案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排期4月22日開審。3月25日陳振聰以沒有足夠資金繼續委託資深大律師胡漢清為由,申請委聘估計收費較相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 Mcdonnell代表他,但遭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拒絕。至今年5月,法庭選出5男3女陪審團,陳振聰涉偽造及行使2006年遺囑案正式開審。■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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