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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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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廉政專員是特首權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離任後,接受中央政府委任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有反對派議員就質疑背後涉及「利益衝突」,並要求政府立即檢討相關機制。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強調,廉政專員離職後的就業安排,與一般首長級官員無異,特區政府看不到理由不批准離職官員接受全國政協委員任命。

 有反對派議員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質疑,湯顯明擔任廉政專員期間,涉嫌利用公帑與內地官員「打交道」,使其退休後立即獲得委任為全國政協委員,認為有需要檢討機制,又要求政府成立由退休法官或具聲望的退休公職人員擔任主席的獨立的遴選委員會,甄選廉政專員。

 林鄭月娥在回應時強調,《基本法》已經規定了目前行政長官在任命主要官員,包括廉政專員時的相關要求和條件,行政長官會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處理廉政專員的任命,及以資歷、經驗、能力和個人操守,作為任命根據,使廉署能有效執行法定職能,故當局認為無必要再在《基本法》的規定外,加設其他條件。

 她續說,倘優先考慮由退休法官或具聲望的退休公職人員,擔任廉政專員一職,或者另設遴選委員會甄選人才,只會對行政長官委任賢能的空間構成局限,並不恰當。

 就有議員要求把任命的限制擴展到政協委員,林鄭月娥指出,全國政協委員的任命,屬於非商業及無收入的職位,故不打算將其剔除,而負責檢討廉政公署公務酬酢制度和程序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將於4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除法律上需要另行處理的部分,其餘所有內容都會公開,當局會根據報告的結論,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跟進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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