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7月8日:劉志軍受賄、濫權罪成立,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 2013年6月9日:劉志軍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院開庭審理。
■ 2013年4月10日: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院提起公訴。
■ 2013年1月9日:中紀委對2012年反腐倡廉進展的電視直播中表示,薄熙來、劉志軍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的處分。
■ 2012年5月28日:中紀委公布,經中央批准,對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 2011年12月28日:國務院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處理決定,劉志軍負主要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 2011年2月: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15日,被免去鐵道部部長職務。
來源: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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