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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語絲:「常回家看看」!

2013-07-18

吳康民

 內地的老人權益保障法最近實施。其中有「應該經常看望和問候老年人」一條。立即在無錫便有一個判例。大概有一位女兒不回家看望母親,被判每兩個月至少需回家「看望母親一次」,否則會「強制執行」。

 如何強制執行?由警察即公安人員把這位女兒強提到她母親家裡,讓她們敘敘母女之情嗎?「強扭的瓜不甜」,這樣「面左左」的母女相會,將會是一個如何尷尬的場面!

 我最近的精神負擔也很重。原因是老伴自從四月動過一次手術後,身體明顯轉差。記憶力衰退,行動不便。另有一個小孫子,三歲半,活潑程度過人,常常有一些危險動作。既可能危及自己,也可以傷及別人,家裡雖然有一個印尼籍的女傭,但她既要做家務,又要接送小孫子上幼稚園,在精神上的照顧是談不上的。

 我不是要參與家務,但是家有一老一少,三個兒女都不在身邊。他們各有各的家庭,好不容易每月相聚一次,難得要他們「常常回家看看」。

 我已經八十七歲,但仍是一家之主。家裡就是一老一少,教我如何不掛心?

 況且我是頭腦清醒,所以仍能寫寫稿子;但四肢無力,走路和爬樓梯都很吃力。且一目失明,行動自是不便。而且目前仍需參加一些社會活動,主持一些學校工作的會議,頗為疲累。現在更要增加對一老一少的關照,精神負擔也增加了疲倦。

 小兒子說是不是要增聘一位女傭?我認為不是家務太多,一位傭人已足應付家務。目前我家缺乏的是精神上的照顧,而不是物質上的幫忙。

 北京大學曾進行一項調查,全國有近兩億的六十歲以上老人,其中七千萬以上的老人有「比較高程度的抑鬱症狀」。真可怕,老年人既有需要物質照顧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常回家看看」,恐怕不能靠法律規定,而是應該成為一種溫馨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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