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前高官梁展文離任後到新世界集團工作事件,當時的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出席立法會聆訊後,向法庭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委員會的傳召權。立法會聘律師代表委員會,但梁國雄卻拒絕由立法會律師代表他,找來李柱銘代出庭。鄭家純在2009年9月被判敗訴,但梁國雄亦要支付自己的180萬律師費,他不服並上訴,法庭最後判鄭家純需支付梁國雄部分律師費,其餘120萬元則要梁國雄自理。最後行管會以6比4贊成為梁國雄支付律師費30萬元,梁國雄要自付90萬元。
■2012年梁國雄及何俊仁就特首梁振英競選期間作出失實陳述,誠信有問題,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七(一)條對當選者的品格要求,分別提出司法覆核。同年7月高院原訟庭法官林文瀚直接判何俊仁呈請敗訴。而林官亦以梁國雄並非候選人,裁定他不能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三十二(一)(a)條提出司法覆核。林官同時下令兩人各支付梁振英一方的訟費,而何俊仁其後就該項訟費令上訴,今年7月上訴獲判得直,終院改判敗訴的何俊仁、梁國雄毋須支付特首一方訟費。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中心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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