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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長毛不付堂費 該破產還是不破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7-19]     我要評論

徐庶

 長毛梁國雄濫用訴訟權利,企圖讓法庭干預立法會的運作和行政機關運作,他在去年5月份辯論有關議員出缺的遞補機制法案時拉布,結果,被主席曾鈺成「剪布」終止辯論,梁國雄針對「剪布」提出上訴至終院的申請被拒,且要支付訟費。但是他輸打贏要,採取了不肯付堂費的態度,向公眾扮「可憐」,說如果要賠堂費,「很可能破產,或會喪失議員資格」云云。

 長毛濫用民事訴訟,控告行政長官、政府、立法會,抵賴得了這一次賠償,以後還有許多官司也可以採取同樣的抵賴手法,完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便成了他只有勝訴的權利而沒有敗訴作出賠償的責任。無論如何,法律一定要彰顯公義,誰輸了官司,就一定要負責賠堂費,不肯賠償,就應該由法院判處破產,破了產的人,按照法律就要剝奪其議員資格。這樣做,是對把法律玩弄在股掌之上,為其骯髒政治目標服務的政客的懲罰。

 西方國家都不時發生議會糾紛,但議員都一定服從民主秩序,議會主席有權對相關糾紛進行裁決,保證民主的程序和議會運作順利進行,甚少出現議會程序的官司。但香港的民主素質太差了,議員不僅在街頭使用暴力,在議會胡鬧動粗,發言粗魯下流,還可以得到大狀的護航,控告維護議會秩序的主席。法院明確表示不會介入立法機關權力範圍內的事務,判處了長毛敗訴。豈料長毛卻說這是「政治迫害」,讓他的議員資格被剝奪。這是非常野蠻的說法,如果最終導致議員資格被剝奪,是梁國雄自己一手造成的。他賠了堂費,又怎會被剝奪議員資格?

 長毛每一次打官司,都會由李柱銘出任代表律師,他以為有了這個御用大狀,就可以橫行無忌,不斷發起訴訟,頻頻出擊,有殺冇賠。本來法庭已經作出裁決,長毛的訴訟毫無必要,是惡意的行為,賠堂費是對濫用司法程序的懲罰。劉慧卿曾濫告前新華分社社長,結果敗訴,堂費高達170萬元,劉慧卿終於乖乖支付了,以後她再不敢輕易為政治目的發起訴訟。

 現在長毛身上還有許多官司未判決,將來累積的堂費賠償總額是多少,相信他自己也計不清楚。長毛如果知道賠堂費的金額如此龐大,相信他當初就不會這樣輕易發動訴訟。也許,有人告訴他,你去打官司,我會做你的代表律師,不用害怕。但是,政治案件的官司,涉及到許多政府文件,立法會上非常冗長的辯論文件以及國際上的慣例,一個律師根本應付不了如此龐大的工作,這就需要一個律師團,如果出動資深大律師,金額就不得了。沒有一定會贏的官司,輸了怎麼辦?這是長毛沒有想過的。

 在回歸前,長毛以「四五行動」身份活動,大部分政治人物眼尾也不瞧一下這個小混混,但是,由於美國老闆要圍堵中國,要打擊特區政府管治權威,長毛突然間被反對派「四人幫」相中了。所以,要把長毛抬捧了起來,讓他在議會裡面衝鋒陷陣,讓他在街頭撒潑,然後報紙和電視台把他吹捧為「英雄」,長毛又成為了打官司「人頭」。李柱銘緊緊地控制著長毛,官司指向哪裡,長毛就打向哪裡,事情已經鬧到這個地步,出來收拾殘局的將會是李柱銘。

 區區幾百萬,李柱銘及其幕後人一定付得起。若李柱銘認為長毛利用價值已經完畢,就會好像扔死老鼠一樣把他扔進垃圾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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