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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舉
最近,保險公司來了一封信,說有禮物贈送,有一個新的戶口主任,打理這個專門戶口,接著對方來電話上門,約定在灣仔一個寫字樓見面。見面的時候,亮出了禮物,原來是一個簡陋的水壺。接著,這個推銷員鼓其如簧之舌,游說筆者再買入另外一份特級終身保險。看來,保險公司已經把工作外判出去,連一個固定的寫字�^的位置也沒有,在一個好像儲物室的地方進行談話。這一位小姐說:「現在存入銀行,存百萬元是幾乎沒有利息的,我們這一類保險不一樣,每年的回報率達到了百分之五點五,十萬元的保險,你何以分期付款,每月供二千八百四十九港元,第五年你可以先取得五萬元現金;第十年,你又可以取得五萬元現金,已經回本了,但你的供款仍然不斷滾存,到你一百歲的時候,還可以取得十五萬八千元。假如你中間兩次都不取那十萬元,這樣,有關的本金就會不斷生息,到了一百歲的時候,你可以取得六十七萬五千元。即使你用不上了,但會給你的家人留下一筆巨大的財富,他們都永遠懷念你。」她說,你可以一次過付款,付出的本金為十五萬五千元。本人聽了之後,被那個十萬元保險的標題吸引住了,以為真的有百分之五點五的回報率,表示願意購買保險。這個時候,小姐拿出了一份寫上了很多數目字的保險建議書,給予本人簽名,本人簽了名字,再想詳細看看有關文件。小姐說,我還有下一個客人,你回去看吧。明日我和你到銀行去,會有一個專用戶口給你,轉帳就可以了。臨走的時候,那位小姐問我:「你可否落三千元的訂金?」猴急的樣子,令我懷疑起來,怎麼買保險都要付訂金?
本人離開了這個所謂寫字樓,看清楚有關數目字,原來小姐從頭到尾都沒有說:第一年,要分期付款三萬九千元,五年之後,我要供款十七萬元。如果我在購買保險的第一年死亡,獲得的賠償為十萬元,第二年死亡,賠償十萬零一千元,第三年死亡,賠償為十萬二千元,第四年死,賠償十三萬五千。即是說,前面的四年,保險公司不會提供任何保險,還要你賠金錢給予保險公司。你不幸地死了,前面三年要你賠五萬元。如果你足夠好運,第五年才死,只能拿回本金,一點好處也沒有,利息更不要說了。所謂每年的回報率為百分之五點五,完全是一派胡言。
推銷小姐最強調的活到一百歲可以拿六十七萬元,完全是空中樓閣,大家不妨冷靜地想一想,究竟有幾多個人可以活到一百歲?這是轉移消費者視線的花招。多數的老人的壽命大概是八十歲,會獲得賠償二十七萬元。
銀行的理財工具的買賣,已經作出監管,保障了老人家的利益。但是保險沒有作出相同的安排,保險經紀仍然可以欺騙老人家。大家要小心,買保險不要在現場簽名,要回家看清楚文件才可以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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