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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淵滄 博士
政府打算在石鼓洲建焚化爐,有長洲居民反對,並告上法院,進行司法覆核。上星期,法院判長洲居民敗訴,政府總算在處理垃圾的工作上勝了第一仗。前陣子,政府為了擴建目前三個垃圾堆填區,在立法會尋求撥款時搞得焦頭爛額,不但反對派議員反對,一些建制派議員也反對,政府根本就不夠票來進行擴建堆填區的計劃。
全世界大小城市都得處理垃圾,處理垃圾的科技也愈來愈進步,對環境保護的水平也愈來愈高。不過,垃圾終歸是令人討厭的東西,沒有多少當地居民願意看到自己的家門口是個垃圾堆填區,或焚化爐。因此,不論是垃圾堆填區或是焚化爐,都得遠離民居。焚化爐佔地面積小,因此,要符合遠離民居的要求是比較容易做到,只要方圓3公里沒有民居,就基本符合要求了。反對的聲音也比較小。這一回,政府打算在石鼓洲建焚化爐,就沒有出現像將軍澳、屯門建堆填區那樣的激烈反對行動。堆填區面積大、臭味持久,影響的範圍自然也大,因此,從民意的角度來看,焚化爐的可接受程度是比堆填區高。
隨著科技進步,今日的焚化爐已經比多年前的焚化爐更加環保,能適當地處理、分解舊焚化爐所產生的二噁英。焚化過程更能用來發電,焚化之後留下的灰燼可用來製造水泥,更可提煉出不少焚燒不化的有價金屬。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也許可以重新規劃香港的垃圾處理方法,以焚化爐為主導。焚化爐可以建多幾個,分散地接收來自不同地區的垃圾,減少垃圾車集中行走同一地區所帶來的臭味問題。
建焚化爐可以發電,可以產生一些有經濟價值的可回收金屬及用來生產水泥的灰燼,因此,是一盤生意。既然是一盤生意,是應該由特區政府來興建、經營,還是交給私營的企業去興建、經營?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課題。一向以來,特區政府都盡量不與民爭利,盡量減少參與商業行動。因此,焚化爐是可以考慮私營,政府只需撥地,然後發出多個牌照,讓多家不同的企業來經營,經營商可以彼此競爭。在競爭之下,他們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也會相對較低。因為焚化爐有發電的功能,香港多年來由中電、港燈(今稱電能實業)壟斷發電的情況也會因此打破。多了發電商,香港也可以考慮推行新的能源供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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