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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基亮 法律博士候選人
近年政客利用法庭的確當程序來應付對自己不利的政治議題。長毛梁國雄不只一次以訴訟挑戰立法會主席的決定。除了上星期法庭拒絕他就剪布上訴至終審庭,早於零六年他指議事規則限制他發言有違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結果敗訴。阿牛曾健成由李柱銘代表,以同樣手段撈政治本錢,阻撓發展商在美孚建樓,最終重蹈長毛覆轍,輸了官司。縱然他沒有公職在身,卻要面對400萬訟費。
早於原審階段,阿牛、梁國雄、毛孟靜等在發展商土地上生事,帶同過百個戴上面具的示威者侵害私人產業的權益。由於禁制令一般針對特定人物,阻礙道路的人匿藏身份,法庭面對的難題是發展商申請的禁制令應涵括甚麼人。這些政客為法庭添煩加憂,原審庭參考英國七十年代案例,除上述有名有姓者,更禁制未經同意逗留在發展地域上私家路的人。
阿牛不服上訴,決意以官司迎戰,指自己受憲法保護的集會和言論自由受侵害,又不同意原審法官的觀點:「被告(曾健成等人)有意非法干預原告合理使用土地的權利。除非被告行為被禁制令約束,否則被告很可能繼續非法阻礙物業的出入口。」
阿牛的理據薄弱,原告提出訟費保證(security for cost),要求阿牛先交出一定金額才繼續審訊。這民事程序旨在保障原告利益,阻擋無勝算、輸了官司就負擔不起堂費的滋事者。阿牛好應卻步。上訴庭指,訟費保證申請基於阿牛的財政能力,他沒有足夠收入的工作,加上唯一在灣仔居屋物業的利益,很大機會會令原告承受拖延、久久收不到訟費。法庭不同意李柱銘指阿牛的上訴申請有價值,認為阿牛只是重複原審庭的觀點。直到此刻,訟費已經不斷膨脹,單單是法庭審定的訟費保證已達45萬。
阿牛仍不收手,要求上訴至終審庭,指原審法庭頒下的禁制令建基於事實上的錯誤。法庭於7月25日的判詞不同意,並指出假使阿牛所說的是真,案件亦不涉及重大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禁制令是因阿牛有意侵害原告權益而頒下,而非他所說的guilty by association(因集結而犯罪)。再者,法庭在這階段(申請上訴至終審庭)一般不會接受新的法律觀點,故判阿牛失敗。脅持法庭或能拖延、左右政治發展,但代價是公眾唾棄和昂貴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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