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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緯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日前發表公開信,批評反對派政黨高調「舉報」,令被投訴人名譽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是「未審先判」,但反對派就群起而攻,聲言有關言論會對廉署構成「政治壓力」。郭文緯昨日再發表公開信,強調自己批評的是有政黨作「文革式舉報」,大打「輿論抹黑戰」,違背了《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的立法精神:「如果如斯行為亦不算『利用廉署作政治工具』,那麼大家又認為甚麼才算?」
特首梁振英日前在地區論壇批評,有政黨在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舉報原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及張震遠,試圖將廉政公署變成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郭文緯其後發表公開信,批評反對派政黨公開對被投訴人「公審」,以至「未審先判」,大做「政治騷」,由舉報到調查進度等都俱細無遺地高調公開,令被投訴人的名譽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此舉已涉嫌違法。民主黨及公民黨等即對號入座,聲稱此說是「向廉署施壓」。
政黨「文革式舉報」已違防賄例精神
郭文緯昨日再發表公開聲明,指有鑑於部分傳媒及政黨人士錯誤解讀其公開信內容,並對他及公開信論點作出不公允評論,故有需要逐一澄清以正視聽。
郭文緯在信中指出,他在公開信內清楚指出,自己相信廉署將一如既往,繼續歡迎公眾,包括政黨人士向其作出公平和公允的舉報,信中質疑的是政黨作「文革式舉報」,利用到廉署公開舉報,作為自己「政治騷」的一部分,及「輿論抹黑戰」的基礎,已違背了《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中的立法精神,尤其有關「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行」的立法精神,正是要保障被舉報者,在廉署調查過程中不會無端名譽受損。
未查先判案 當廉署政治工具
他說:「他們(部分政黨)發動的『輿論抹黑戰』,更是明目張膽地挑戰香港法治精神,『未查先判罪』。如果如斯行為亦不算『利用廉署作政治工具』,那麼大家又認為甚麼才算?試想想,若市民仿效上述行徑,每次到廉署舉報後都公開被舉報者的身份,並藉此抹黑他人,屆時豈非天下大亂,令眾多無辜的人,特別是公務員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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