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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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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廉署權威 維護香港法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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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文端

盧文端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廉署保密,密密實實」的觀念經廉政公署廿多年來的宣傳,在市民心目中耳熟能詳。廉署強調保密原則,既是要確保調查工作的成效,避免受查人士預先毀滅證據;更重要的是,保障他朝可能獲證實清白的受查人士,避免他們的名譽受到不必要的傷害。然而,一些反對派政客將向廉署舉報作為打擊對手的政治利器,對被投訴者進行「公審」,甚至「未審先判」,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有關保密的規定,嚴重干擾廉署工作,損害廉署的公信力,對廉署的形象、權威以至本港的法治,都造成了傷害。廉署獨立嚴肅執法,是維護香港廉潔法治、社會安定繁榮的重要保證。梁振英特首強調「不能讓廉署成為政黨進行政治打擊的工具」,要維護廉署公正執法的權威,確有必要。

廉署保密原則保護受查人士

 廉署在成立之初能迅速取得市民的信賴,許多人願意挺身舉報,很大程度是繫於廉署緊守保密原則。《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明確規定,不可向外披露廉署調查情況,包括投訴及被投訴人的身份、指控,以及調查的一切細節,在個案轉交法院,或至少廉署正式搜證及檢控前,都必須保密;透露有關資料的人,即使是傳媒,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

 廉署強調保密原則,既是要確保調查工作的成效,避免受查人士預先毀滅證據;更重要是保障他朝可能獲證實清白的受查人士,避免他們的名譽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廉署行事低調慎重,堅守保密原則,既不放過任何貪贓枉法的害群之馬,又避免「殺錯良民」,彰顯了法治的公平公正公義,為香港贏得「廉潔之都」的美譽。

對被投訴者進行「公審」是違法行為

 然而,近年來,一些反對派政客喜歡事先張揚地向廉署舉報「懷疑個案」。舉報前,一定會邀請傳媒採訪,大做「政治騷」;當廉署告知會開始跟進事件後,報案人士就大鑼大鼓告知傳媒廉署的決定,製造受查人有罪的假象,對被投訴者進行「公審」,甚至「未審先判」;個別曾在廉署任職的政黨中人,更常常扮「權威」,不時出來講解廉署調查程序,要求廉署調查行會成員和問責官員,並向傳媒發放獲知的調查資料,明顯存在誤導市民和輿論的用意,對被投訴人造成巨大壓力。倘若投訴經廉署調查證明證據不足,提出投訴的政客往往視若無睹,絕不會向被投訴人道歉,還當事人一個公道,反而明示暗示指廉署包庇袒護,有意放過被投訴人一馬。

 這些將廉署工作政治化,利用廉署作為政治工具打擊不同意見人士的做法,實際上已經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嚴重干擾廉署工作,損害廉署的公信力,對廉署的形象、權威以至本港的法治,都造成了傷害。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被傳媒問及會否憂慮廉署被政治化,坦言情況並不理想。曾任廉政專員的行會成員羅范椒芬,亦曾指出有人濫用廉署達到政治目的,影響廉署肅貪工作。

 本來,對於破壞保密原則、濫用廉署舉報機制的行為,執法部門應該按照《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規定,依法提出檢控,以警傚尤,避免廉署的調查受到越來越多干擾。可惜,由於本港社會日益政治化,一些反對派政客不僅肆無忌憚地利用廉署作為政治攻訐的工具,還將這種帶有政治目的之行為美化為「捍衛公義、法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廉署依法秉公對濫用廉署行為作出處理,則會被誣衊為「政治檢控」,「打壓『民主派』人士」。因此,儘管近年高調到廉署舉報、隨意發放調查資料的情況明顯增多,但卻未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如果任由某些政客毫無成本地濫用廉署,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沒有任何政治風險,廉署勢必變成某些人予取予攜的「政治利刃」,借廉署打擊對手更有恃無恐。

廉署被政治化後果嚴重

 眾所周知,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管治基石,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治之上,包括擁有公權力的政府部門、立法機關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均須遵守法律。一切事情都有法可依、依法辦事、違法必究,這是香港繁榮穩定的最重要保障。可是,如今有人明明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卻可以逍遙法外,法治精神從何體現呢?長此下去,不僅廉署執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對香港的法治而言更是後患無窮。

 近年,本港某些政黨、政客為了一己私利,濫用司法覆核狙擊政府施政、撕裂社會,例如港珠澳大橋、外傭居港權的司法覆核,令到大型基建一再被拖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社會陷入無休止的內耗。濫用司法覆核成為社會公害,引起市民強烈反感,遭到輿論的口誅筆伐。如今日益嚴重的濫用廉署不過是濫用司法覆核的翻版,捕風捉影式的廉署舉報,不僅影響到被投訴人的聲譽,更浪費大量公帑,干擾廉署的工作。正如報假案會被控以浪費警力罪,必需負上刑責一樣,濫用廉署功能豈能不受到輿論的譴責、法律的約束?特首梁振英強調:「不能讓廉署成為政黨進行政治打擊的工具」,正是帶出對防範廉署政治化的反思,社會各界應該正視廉署政治化的嚴重性,認真思考如何切實有效地維護廉署公正執法的權威,維護香港的法治,絕不能讓廉署淪為個別政黨、政客實現政治目的、謀取政治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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