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薄案進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陳述最後環節,控辯雙方圍繞本案當庭出示的證據、案件事實認定、定性及量刑情節等展開激烈交鋒。辯護律師專業的法學素養、嚴謹敏捷的辯風,給人留下特別深刻印象。
控方:辯解難推翻證據
公訴人直陳,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宗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雖然薄熙來推翻此前自己的供述,但「他的辯解不僅沒有事實依據,本身也有很多互相矛盾的地方」,並引用司法解釋,指出其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並且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應採信其庭前供述。顯示了公訴人紮實的法學功底。同時,公訴人還明確提醒薄熙來:「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而不是以你當庭的口供為依據。」公訴人並且提醒法庭:「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公訴人尖銳指出,薄熙來為了否認證人證言,不惜詆毀薄谷開來、王立軍等人的人格。可以說,控方所做整篇公訴意見邏輯清晰、用詞嚴肅,對於薄熙來的翻供直接回擊,體現了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的神聖性。
律師:公正裁決才能經受檢驗
而薄熙來的辯護律師李貴方、王兆峰在發表辯護意見時,首先坦陳心跡:「有人說本案不僅僅是一種審判,而且也是在書寫歷史。」李貴方繼而表示,「我們有信心書寫自己職業歷史的光榮。」他指出,薄熙來的貪腐行為在2005年就戛然而止,此後官職雖一路高升卻再無經濟問題;被告人依法辯解是澄清事實,不能認為是翻供;唐肖林、薄谷開來等的證詞存有前後矛盾之處;幫助大連國際公司、實德集團等,屬於地方政府支持企業發展;撤銷王立軍職務,是集體決策等。最後辯護人指出:薄熙來一案中,濟南中院審慎而開放的姿態,無疑代表著中國法治方向的大潮流和新動向,對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才能經得起檢驗。
其實,無論案件結果如何,中國法律制度的勝利才最為重要,5天的庭審讓我們對此增加了信心。 ■記者 于永傑 濟南報道
|